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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具体举措
一是有效拓展增量用能空间。“十四五”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已经明确不再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纳入能耗调控。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这项政策可拓展的用能空间规模在逐步扩大。从目前情况看,用好用足这项政策,还有不少需要加力的地方。为此,在这次增量政策中进一步明确,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要严格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予以扣除,以此引导地方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鼓励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增量用能空间。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无序上马,有效抑制不合理新增用能需求,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是深入挖掘存量节能潜力。目前我国全社会存量用能规模约为“十四五”新增用能空间的10倍,深入挖掘存量节能潜力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巨大的用能空间。我们将统筹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结合深入实施“两新”等工作,加力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以存量挖潜积极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三是加力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研究将一批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十四五”能耗单列范围,相关项目的能耗将不再计入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畴,强化对国家布局重大项目的用能保障。
(2)2024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意见》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同时,《意见》提出了如下四方面主要措施:
一方面,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一是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强化已有数据共享平台的支撑作用,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二是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三是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适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规定。
二方面,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一是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完善运营监督。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
三方面,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一是丰富数据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二是推动区域数据协作。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创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东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在数据存储、计算、服务等环节开展区域协作,共享数据要素红利。三是加强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能力并重的方向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四是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数据安全等技术创新应用,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聚焦算力网络和可信流通,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一是加大创新激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在保障政务应用和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承担数据运营职责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企改制,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符合要求的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研究制定支持运营机构发展的激励政策。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三是鼓励先行先试。充分认识数据规模利用的潜在风险,坚决防止以数谋私等“数据上的腐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公共数据安全。
(3)2024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要求: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指南》明确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包含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其中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标准涉及存算设施中的数据算力设施、数据存储设施,网络设施中的5G网络数据传输、光纤数据传输、卫星互联网数据传输,此外还有流通利用设施。数据流通方面,标准包括数据产品、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数据流通交易。融合应用方面,标准涉及工业制造、农业农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文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安全保障方面,标准涉及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
数据资源中的数据治理标准包括数据业务规划、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调查盘点、数据资源登记;训练数据集方面的标准包括训练数据集采集处理、训练数据集标注、训练数据集合成。
(4)2024年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43条。其中核心章节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以及其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这其中,对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做了特别规定,即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第二章行业管理,明确国家、省级及地方市县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备案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对备案主体、备案信息、变更、建档立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四章建设管理,从前期准备、协议签订、技术要求、手续办理、设计施工等方面明确了各项要求。这其中,在技术要求上,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
第五章电网接入,从基本要求、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禁止行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设计、投资界面、协议签订、并网投产等方面明确了各项要求。
第六章运行管理,主要从安全生产、调度运行、运维管理、参与电力市场、消纳监测、改造升级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5)2024年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基本规则》首先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各类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统筹完善市场衔接机制,推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以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优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可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规范各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的统筹衔接,实现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推动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规范形成、费用有序传导,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基本规则》指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其中经营主体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储能、虚拟电厂等。电网企业指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营提供必要的网架结构及关联服务的主体。市场运营机构指负责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营的机构和组织,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同时,《基本规则》还分别提出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成员的主要职责、权利与义务。
《基本规则》指出,辅助服务市场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协调做好相关市场运行工作。首次结算试运行和开始正式运行的时间间隔不小于1年。
《基本规则》指出,辅助服务品种从功能上可以分为有功控制服务、无功控制服务和事故处置类服务。其中,有功控制服务品种包括:调峰服务(仅限于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调频服务、备用服务、爬坡服务等。无功平衡服务品种即电压控制服务,是指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压稳定,运营主体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无功出力等控制调节指令,通过自动电压控制(AVC)、调相运行等方式,向电网注入、吸收无功功率,或调整无功功率分布所提供的服务。事故处置类服务品种是指为消除或降低系统事故影响,快速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所提供的服务。事故处置类服务主要包括黑启动、转动惯量、切机、切负荷等。
《基本规则》指出,稳妥有序推动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调峰服务费用根据市场竞争确定的出清价格和中标调峰出力计算,或出清价格和启停次数计算。调频服务费用为调频里程、性能系数、出清价格三者乘积。备用服务费用为中标容量、中标时间、出清价格三者乘积。爬坡服务费用为中标容量、中标时间、出清价格三者乘积。
《基本规则》指出,按照“谁提供、谁获利”的原则,公平合理给予经营主体辅助服务补偿,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积极性。经营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依据市场规则和出清结果予以补偿;以其他方式提供辅助服务的,按照事前明确的费用标准予以补偿。
《基本规则》指出,辅助服务市场费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综合考虑经营主体和用户承受能力,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需由经营主体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按相关程序确定。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电能量费用与辅助服务费用独立形成,相关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未开展现货市场或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
《基本规则》指出,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经营主体服务调用及执行情况记录,电网企业负责辅助服务费用结算。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调度指令、调度计量数据等,开展辅助服务交易结算。
《基本规则》指出,信息披露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则披露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信息披露应按照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三类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信息披露主体、披露信息内容及信息披露对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披露信息包括:辅助服务需求计算方法,交易申报、出清信息,服务补偿和分摊总体情况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推送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分级分类向相关经营主体公示或告知。经营主体应分级分类披露与辅助服务交易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核定(设计)最低技术出力,核定(设计)深调极限出力,机组调节速率,机组边际能耗曲线,机组最小开停机时间,机组预计并网和解列时间,机组启停出力曲线,机组调试计划曲线,调频、调压、日内允许启停次数,厂用电率,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情况等信息。
(6)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主要内容共9章7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草案》明确强调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第二,保障公平竞争。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第三,改善投融资环境。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第四,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五,注重规范引导。强调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用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同时,对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作出规定。
第六,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应当注重听取意见,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同时,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等作出规定。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第七,加强权益保护。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细化办案程序,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
第八,强化法律责任。为使本法规定的制度措施得到落实,设专章强化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
(7)2024年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包括7章45条,从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环节,规范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管理流程及各监管主体职责和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绿色产品认证,包括绿色产品全项认证、绿色产品分项认证。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是指认证机构对产品的全部绿色属性,是否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是指认证机构对产品的部分绿色属性,是否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标识,是指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方式获得,证明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合格评定标志。
第二,对于同类绿色产品,全项认证、分项认证应当形成绿色属性梯次。全项认证,其每项绿色属性的评价项目和指标限值应当不低于同类产品分项认证要求。多属性分项认证,其每项绿色属性的评价项目和指标限值应当不低于同类产品单属性分项认证要求。
第三,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基本格式,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处理决定。
第四,根据不同的合格评定方式,绿色产品标识有以下三种样式:(一)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标识样式;(二)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标识样式;(三)绿色产品自我声明标识样式。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者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获证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印制、模压等任意制作工艺,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以及说明书、合格证、光盘等随附文件的适当位置加施绿色产品标识,同时也可以在操作系统、网络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展示绿色产品标识。
第五,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监管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于企业名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对绿色产品的采信,对本部门管理的绿色产品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8)2024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即到2029年,形成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总体框架,期货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品种布局与国民经济结构更加适配,市场深度和定价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诚信守法、专业稳健、服务高效的中介机构队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市场体系,主要品种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参与,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中介机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配置全球资源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意见》提出了8方面17项重点举措。一是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二是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过度投机。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强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规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全期货公司风险出清长效机制。四是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完善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和安全存管规则。常态化开展期货市场压力测试。提高期货市场结算、交割等的安全保障水平。五是提升商品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善商品期货市场品种布局。持续改善企业套期保值交易的制度环境。引导企业根据期货价格信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六是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挥股指期货期权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双重功能。稳妥有序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完善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规则。七是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拓宽商品期货市场开放范围。研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推出更多挂钩境内期货价格的金融产品。强化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建设。八是深化期货市场监管协作。加强期货监管与股票、债券、基金等监管的数据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同。
(9)2024年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四方面共19项重点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一是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鼓励地方探索美丽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系统谋划、统筹实施美丽城市项目建设。统筹支持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打造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示范样板工程,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与生态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一体化发展。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统筹谋划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制定指导目录,建设项目库,有效衔接现行绿色金融标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等。二是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三是支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重点河湖沿线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布局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推动区域固体废物无害化治理与综合利用。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项目和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支持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新能源、生态旅游等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一是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中小银行要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聚焦特定领域、重点行业,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质量。二是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金融科技应用,探索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赋能碳核算、可持续信息披露、绿色识别、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三是强化绿色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深入挖掘环境权益价值,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和抵质押率。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美丽中国建设。支持符合清洁能源等条件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合规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四是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业务模式,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重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智慧化平台建设、监测网络建设及升级改造、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与数智化监测设备研发应用,强化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赋能美丽中国建设。
第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突出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关目标任务,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二是发挥碳市场作用。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整合优化碳市场交易、清结算等制度安排,研究完善碳市场相关准入、交易、服务等技术规范,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充分体现要素价值、稀缺程度、供需关系、收益成本的价格发现和形成机制,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和行业企业碳减排。三是稳妥开发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将资源环境要素作为合格担保品,鼓励探索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四是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拓宽EOD项目投融资渠道,探索以EOD项目相关资产、权益等为抵押开展项目贷款,鼓励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五是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支持发行气候主题绿色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六是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支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推进“碳普惠”体系创新。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拓展绿色消费贷款应用场景,开发个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纳入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碳减排信息,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在授信额度、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10)2024年10月1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通知》从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强化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加强管理政策衔接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迁移到坡度相对较大的地区、耕地迁移到平原或低坡度地区。
《通知》提出,将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对各省(区、市)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实施省级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建立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明确补充耕地报备与挂钩管理规则,建立入库使用、动态监管、核销出库等机制。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省级地方要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落实原则,从严管控跨区域补充耕地,严格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补充耕地指标要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调剂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11)2024年10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
《指南》首先明确总体目标,即到2027年,面向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以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能力为目标,支持地方开展中试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力争建成300个左右地方新材料中试平台,择优培育20个左右高水平新材料中试平台,打造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平台体系,支撑新材料产业中试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提升。
同时,《指南》提出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战略需求,着眼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的关键短板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沿材料,聚焦“触类旁通”效应明显、行业进步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以专栏形式提出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无机非金属、前沿材料5大领域布局重点方向。
其次,《指南》还提出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基础条件能力建设。提供试验场地或厂房,配备技术验证、工艺熟化、样品试制、批量试产所需的专用设备、控制系统、测试仪器,以及安全、环保等配套公辅设施,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二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强科技成果筛选与前景评估、技术验证与工艺熟化、技术成果推广交易等核心功能,将实验室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为具备产业化的成熟工艺包和成套装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验证方案和运行操作规程,开展关键工艺技术、专用装备的放大和系统集成,着力解决放大至产业化规模过程中,面临的工艺匹配性、批量稳定性、成本经济性问题。三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创新企业、科研院校等各类主体,提供概念验证、工艺开发、放大试验及其他定制化中试熟化服务,拓展提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企业孵化培育、投融资推介对接、知识产权布局、数据信息、咨询培训等全链条市场化服务。
其次,《指南》提出了实施路径,采取“三步走”方式,引导激励地方探索采用灵活多样建设运营模式,开展中试平台建设提升。一是积极培育。引导地方和企业积极培育建设一批对外提供服务的中试平台。二是择优支持。利用相关政策渠道,择优支持若干基础较好的平台建设。三是推广应用。组织总结评估,凝练平台建设实践经验,加大宣传推广。
(12)202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披露最新CPI等数据
2024年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3.3%,非食品价格下降0.2%;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价格上涨0.2%。1—9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3%。
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城市下降0.1%,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8%,非食品价格下降0.2%;消费品价格上涨0.2%,服务价格下降0.3%。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9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2.3%,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66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22.9%,影响CPI上涨约0.48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6.7%,影响CPI上涨约0.13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3.8%,影响CPI上涨约0.1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6.2%,影响CPI上涨约0.2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0%,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4.1%,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下降0.7%,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两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3.5%、1.3%和1.2%,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6%和0.1%;交通通信、居住价格分别下降4.1%和0.1%。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9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0.5%,影响CPI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4.3%,影响CPI上涨约0.1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1%,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2.1%,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0.5%,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一涨三平三降。其中,衣着价格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均持平;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居住价格分别下降1.3%、0.3%和0.1%。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解读称,CPI环比持平,同比涨幅回落。
9月份,消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价格基本稳定,全国CPI环比持平,同比上涨0.4%。
从环比看,CPI持平,上月为上涨0.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8%,涨幅比上月回落2.6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16个百分点。食品中,开学季叠加中秋节日因素等影响,鲜菜、鸡蛋、鲜果和猪肉价格分别上涨4.3%、2.5%、2.1%和0.4%,合计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17个百分点;休渔期结束供应有所增加,水产品价格下降0.5%。非食品价格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下降约0.18个百分点。非食品中,暑期结束出行减少,飞机票、宾馆住宿和旅游价格分别下降14.8%、7.4%和6.3%;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国内汽油价格下降2.9%;受新学期开学影响,教育服务价格上涨0.9%;秋装换季上新,服装价格上涨0.8%。
从同比看,CPI上涨0.4%,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走高影响。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3%,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61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猪肉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22.9%、16.2%和6.7%,涨幅均有扩大;牛肉、羊肉、鸡蛋、鸡和奶类价格降幅在1.9%—13.1%之间,降幅略有扩大。非食品价格由上月上涨0.2%转为下降0.2%,影响CPI同比下降约0.19个百分点。非食品中,能源价格下降3.5%,降幅比上月扩大2.5个百分点。扣除能源的工业消费品价格下降0.2%,降幅与上月相同,其中新能源小汽车和燃油小汽车价格分别下降6.9%和6.1%,降幅均有收窄;中药材、家用纺织品和金饰品价格涨幅在3.9%—22.5%之间。服务价格上涨0.2%,涨幅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旅游价格由上月上涨0.9%转为下降2.1%;飞机票和宾馆住宿价格分别下降14.1%和5.6%,降幅均有扩大。
据测算,在9月份0.4%的CPI同比变动中,翘尾影响约为-0.5个百分点,上月为-0.3个百分点;今年价格变动的新影响约为0.9个百分点,与上月相同。
国际资讯
(13)2024年10月8日央视新闻报道:英国最后一家燃煤电站关闭
英国定于当地时间9月30日关闭最后一家燃煤电站,从而结束该国140多年燃煤发电的历史,成为首个停止传统燃煤发电的七国集团国家。这家电厂名为拉特克利夫昂索尔发电站,为英格兰中部地区服务近60年。拉特克利夫昂索尔发电站母公司尤尼珀公司说,电站自10月起将进入为期两年的关闭过渡期,取代电站的将是一个新项目,名为“无碳技术和能源中心”。
(14)2024年10月9日国际能源署发布2024年《可再生能源报告》,涵盖多项议题
该份报告提供了到2030年电力、交通和供热领域可再生能源技术部署的预测,同时探讨了行业面临的关键挑战,并识别出阻碍更快增长的障碍。
在去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各国政府同意共同努力,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加三倍。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报告》基于当前政策和市场发展,提供了关于各国在实现该目标方面进展的全面分析。此外,它还评估了实现更快扩展所面临的挑战。
该报告首次包含一个关于可再生燃料的特别章节,其中包括生物能源、生物气体、氢能和电子燃料。报告预测了它们到2030年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作用,以及它们在工业、建筑和交通部门脱碳中的潜力。
除详细的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报告还研究了该领域的关键发展,包括推动部署的政策趋势、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制造、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电解槽和氢能生产的产能、可再生能源公司的前景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及电网接入排队等问题。
(15)2024年10月12日报道DOE发布《商业扩张路径主题报告:清洁能源如何解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主题报告
报告指出解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需要采取组合方法,利用商业可行的技术满足近期需求,同时为支持长期增长铺平道路,以继续走上清洁能源的未来之路。报告强调,在经济发展(制造业和工业增长、数据中心扩建)和交通、建筑、工业电气化的推动下,未来十年美国电力需求预计将增长约15%-20%,到2050年将翻一番。鉴于此,全面投资电力系统对于应对需求增长至关重要,DOE《商业扩张路径》系列报告明确了如何实现多种可用和新兴能源及电网解决方案的大规模商业部署,为满足当前以及未来电力需求增长提供了可行的技术组合。报告要点如下:
一、《商业扩张路径》技术解决方案支撑电力需求增长的优先事项
DOE《商业扩张路径》系列报告涵盖的一系列能源技术,为解决短期电力需求以及实现长期需求提供了解决方案。太阳能光伏、陆上风电、电池储能和能效解决方案是目前满足不断增长电力需求最容易扩展和最具成本竞争力的资源,除了继续投资这些资源和扩大电网基础设施外,发展下一代地热、核能、电网增强技术、虚拟发电厂等,也将确保随时可用的成本最优、多样化资源组合,以可靠地满足长期需求。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为三方面发展提供了机遇,将增加数百吉瓦的发电容量,满足到2030年代中期的电力需求。具体包括:
1、立即投资清洁发电和储能
必须在短期内继续并扩大对《商业扩张路径》系列报告中涵盖的清洁发电和储能技术的研发、示范和部署,以实现到2050年的大规模部署,满足长期需求。从规模上看,这些技术可以提供必要的能力来满足需求并提供其他电网服务,以整合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完成当前海上风电和碳捕集与封存(CCS)项目,并大力投资其他发电和储能技术(如先进核能、下一代地热能、长时储能),可实现到2030年代中期为电网增加约65-135吉瓦的容量;到2050年,这些技术预计可提供650-1300吉瓦的装机容量,约为实现净零排放所需新增清洁能源装机容量(700-900吉瓦)的70%-150%。这表明已有足够的技术能力来满足未来需求,为竞争性部署最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提供了途径。如果没有对这些解决方案进行足够投资以实现扩张,按照一切照旧的方式,到2050年将只能增加约45-80吉瓦容量。
2、利用先进电网解决方案增强现有输配电系统
快速扩展商用先进输配电解决方案,如先进导体、电网增强技术、系统自动化技术等,可以提高现有输配电网络的灵活性、效率和有效容量。充分发挥这些先进电网解决方案的潜力,可以释放输配电系统约20-100吉瓦的系统容量,以支持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如果采用组合方式部署先进电网解决方案,还可实现显著增加。通过增强现有电网能力,可在输电线路受限时实现新供电资源的互联,并提高系统效率,从而满足电力需求。考虑到建设新输电线路需要7至10年以上的时间,这些先进电网解决方案可能是解决近期需求增长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输电容量是主要制约因素的情况下。
3、通过虚拟电厂更有效地满足需求
加速部署商用虚拟电厂可以更有效地平衡需求与供应,并利用分布式资源来支持需求增长。大多数虚拟电厂可以快速部署在电网以满足近期需求,更复杂的虚拟电厂需要对配电系统和电网进行额外投资。在现有30-60吉瓦虚拟电厂容量的基础上,到2030年可能会新增50-100吉瓦容量,到2035年还会进一步增加。预计到2033年,虚拟电厂可满足峰值需求的30%-65%。
二、多行业应用的风险及解决方案
除了加大投资外,还需要解决在多行业应用的风险,加快市场对这些解决方案的接纳,实现大规模部署并有效满足电力需求增长。推进在多个行业普遍采用所面临的风险可以通过建立一致的市场需求、发展行业供应链和人力资源、建立可重复的项目开发模式、继续简化许可和选址流程来解决。
行业势头正在增强。杜克能源最近与亚马逊、谷歌、微软和新科等公司正探索创新融资结构,以支持部署新的碳零排放能源发电(如先进核能)。谷歌与内华达州的NV能源公司宣布推出新的“清洁转型电价”以推动发展下一代地热能。科罗拉多州政府签署了一项法案,计划在2025年2月前建立一个虚拟电厂计划。需要采取关键行动以应对挑战,促进在多个领域的发展,包括:
1、建立前瞻性的承诺订单,以刺激新一代资源的部署。例如,发展包含前期资本投资的下一代地热能采购承诺新模式;为先进核反应堆类型建立多个承购订单,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2、评估虚拟电厂和先进电网解决方案解决近期电力需求的可行性,并快速部署确定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以满足需求。分享部署结果以支持更广泛的认可和执行,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采用。
3、标准化和简化项目开发流程,以简化过程、降低成本并加快部署。例如,虚拟电厂用户注册、发电和储能许可、先进电网解决方案的互操作性和操作流程等。
4、改革电网规划和市场结构,体现整合和补偿新能源相关解决方案的价值。例如,调整公用事业激励措施,实施清洁、稳定发电的购电协议。
5、通过与当地社区和劳工团体进行早期、频繁和透明的互动,以降低部署风险,克服采用挑战,确保公平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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