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4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在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拓展国际市场布局以及完善支撑体系五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其中要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建立对服务贸易领域重大开放举措的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敏感领域的风险监测;要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在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完善跨境服务贸易全链条监管、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打造服务贸易综合改革开放平台和高质量发展高地;要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规范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要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拓展特色服务出口,促进知识产权、地理信息、人力资源等服务贸易集聚发展,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法律、调解、仲裁、会计、语言、供应链、标准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培育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加快服务外包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数字制造外包,支持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等。
(2)2024年9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为支撑的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
第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发现民间投资需要加力支持的领域,找准民间投资存在的短板弱项,为更加精准、更加务实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和措施奠定基础。第二建立重点领域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第三加强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协同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第四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根据对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好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环评保障。第五坚持市场化导向,引导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3)2024年9月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4年8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具体来看,8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1%,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制造业景气度小幅回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3%,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非制造业景气水平略有回升。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1%,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继续位于扩张区间,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保持小幅扩张。
(4)2024年9月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发布了首批项目与减排量的公开信息
在CCER重启后全国第一批项目公示中共有4类项目,包括碳汇造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和并网光热发电。截止至9月3日,共计31个项目公示,其中碳汇造林项目8个、红树林修复项目2个、并网海上风电项目18个、并网光热发电3个。
(5)2024年9月3日中电联发布 2024年1-7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
1-7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495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2.4%,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占电网售电量比重为76.2%,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263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
7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0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42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
一、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情况
1-7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495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2.4%,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占电网售电量比重为76.2%,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省内交易电量合计为26805.6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25708.9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1131.8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5298.4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068.8亿千瓦时、其他交易27.9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8145.3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598.1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7520.1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27.1亿千瓦时。
7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0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省内交易电量合计为4294.9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4105.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160.1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852.1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82.4亿千瓦时、其他交易7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1740.2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99.6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1636.2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4.4亿千瓦时。
1-7月,国家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673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6728.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435.9千瓦时,同比增长23.9%,其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1416.6亿千瓦时;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77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
二、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1-7月,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263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含绿电、电网代购)电量合计为25708.9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598.1亿千瓦时。
7月,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420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含绿电、电网代购)电量合计为4105.5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99.6亿千瓦时。
1-7月,国家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986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南方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489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蒙西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54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
(6)2024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规则》共8章35条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
第一部分,绿证市场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负责绿证核发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并提供绿证核发、交易、划转、应用、核销等全过程数据和技术支撑;绿证交易机构负责各自绿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组织开展绿证交易。
第二,绿证账户管理。各交易主体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设和管理唯一实名绿证账户,记载其持有的绿证情况。卖方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绿证账户。买方通过任一绿证交易平台提交绿证账户注册相关信息,注册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并生成绿证账户;也可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直接注册绿证账户。此前,买卖双方已完成绿证交易平台注册的,按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绿证账户。买卖双方注册绿证账户时应按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其中卖方还须提交仅申领中国绿证、不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的承诺书。
为衔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更好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以及接收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国家统一设立省级绿证专用账户,具体由各省(区、市)发改、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同时,为支撑参与保障性收购的补贴项目绿证绿电交易,适时为电网企业或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机构等设立绿证专用账户。
第三部分,绿证核发管理。国家能源局依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量数据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对于自发自用等电网企业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初核、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
第四部分,绿证交易具体要求。
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通过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三种方式。其中,对于挂牌交易,买方可同时将拟出售绿证信息在多个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完成交易;对于双边协商,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自由选择绿证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和结算;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统一管理绿证库存,并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在绿证划转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对于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对应绿证,由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的,依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属于电网代理购电的,根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在绿证有效期上,《规则》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机制中使用绿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为充分保障不同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法权益,《规则》设置了过渡期,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
在绿证核销上,超过有效期的,由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自动核销;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用户提交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或声明材料等,对相应绿证予以核销。
第五部分,信息管理。
(7)2024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此次《负面清单(2024年版)》是对2021年版的修订,修订后的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2024年版)》统一列出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其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同时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负面清单(2024年版)》列出了包括11个行业、共29项特别管理措施。
国际资讯
(8)2024年9月4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2024年可再生能源统计年鉴》
要点如下:
一、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概况
从能源结构看,2022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占总发电量的29.1%,达到8440太瓦时,化石能源、核能、抽水蓄能及其他非可再生能源占70.9%(图1)。自2011年以来,全球总发电量年均增长2.4%,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率达6.1%,2022年同比增长7.2%。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风能)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的主要来源,2022年风光发电量占全球总发电量的11.7%,较2021年增长18.2%。
图1 2000-2022年全球发电结构变化(左轴:发电量,太瓦时;右轴:发电量占比,%)
从技术领域看,水电仍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主要来源,发电量较2021年增长0.8%,达到4330太瓦时。风电发电量2098太瓦时位居第二,较2021年增长14.0%,太阳能发电增长最快,同比增长25.6%,生物质能增长1.5%,地热能、海洋能发电量分别达97太瓦时和1太瓦时(如图2)。
图2 2000-2022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结构变化(左轴:发电量,太瓦时;右轴: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
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
2022年,亚洲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749太瓦时(增长9.3%),全球领先。北美首次排名第二,达到1493太瓦时(增长8.6%)。欧洲略微下降至1462太瓦时(降幅0.6%)。南美增至940太瓦时(增长11.9%),主要来自水电和太阳能。欧亚地区增至363太瓦时(增长2.5%),太阳能和风能增长抵消了水电下降。非洲增长3.5%至205太瓦时,大洋洲增至125太瓦时(增长14.1%),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增至57太瓦时(增长1.3%),中东地区增至47太瓦时(增长16.9%)。
在电力结构方面,南美洲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其总发电75.0%,主要为水电。欧洲可再生能源发电份额为40.5%,其中风电占35.7%、水电占33.3%,其余为太阳能(16.1%)、生物能(14.0%)和地热能(0.8%)。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大洋洲的可再生发电量占比均接近38%;北美洲、亚洲、欧亚地区、非洲分别为27.0%、26.2%、23.5%和22.8%;中东地区最低,仅为3.4%。G20和G7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分别为28.9%和28.5%,低于全球平均水平(29.1%)。
三、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情况
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史无前例地增长14%达到3865吉瓦,占全球电力装机总量的43.0%。波动性可再生能源(风能和太阳能)装机容量同比增长23.4%,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27.1%。非可再生能源中,化石能源装机占比50.4%,核能4.4%、抽水蓄能1.6%,其他非可再生能源占比0.5%。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主要来源,占其装机容量36.7%,其次是水电(32.7%)、风电(26.3%)、生物质能(3.9%),以及少量的地热能和海洋能。
图3 2000-2023年全球电力装机结构变化(左轴:装机容量,吉瓦;右轴:装机占比,%)
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473吉瓦,占电力新增装机容量的85.5%,其中太阳能新增347吉瓦,总体稳步增长。非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保持相对稳定或下降趋势,自2019年以来年均新增装机不足80吉瓦。
图4 2000-2023年全球电力新增装机容量(左轴:装机容量,吉瓦;右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
四、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两倍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
尽管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速达到历史最高的14.0%,但不足以支撑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达成的到2030年实现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2倍目标(即达到11.174太瓦时)。根据目前的增长趋势,到2030年,预计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仅能达到9.7太瓦时,仍有1.5太瓦时缺口。要达到这一目标,2022-2030年可再生装机容量需要以至少每年16.1%的速度增长。
五、可再生能源供热
在供热领域,2022年全球仅有6.3%的热量由可再生能源供应,其他主要来自化石能源,还包括少量核能和其他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占比从2000年的2.5%增至2022年的6.3%,远低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且以生物质供热为主。
(9)2024年9月5日报道欧盟通过氢气最新立法,首次承认氢排放的气候风险
近期,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氢气和脱碳气体市场一揽子立法”(Hydrogen and Decarbonized Gas Market Package),旨在推动欧盟天然气系统转向低碳和可再生气体,尤其是氢气,以实现欧盟的去碳化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新立法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和低碳气体(包括低碳氢)的定义、阈值以及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方法,并首次明确承认了氢气排放的风险以及气候影响,这将对未来欧盟的氢气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此外,新立法为未来氢气市场的发展(包括专用的氢气基础设施)搭建了强有力的框架,其中包含氢气和其他脱碳气体的运输、供应和储存的具体规则,凸显了欧盟实现去碳化目标的决心。
作为欧盟“Fit for 55”政策体系的一部分,该一揽子立法更新了其现有的天然气法规和指令,为氢气和脱碳气体制定了共同的市场规则。具体来看,这次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两份文件,一是《可再生气体、天然气和氢气内部市场条例》,另一个是《可再生气体、天然气和氢气内部市场共同规则指令》”,其中,条令将在公布六个月后即刻生效,而指令则要求成员国在两年内调整本国立法,以符合指令的规定。
(10)2024年9月5日世界气象组织发布最新《空气质量和气候公报》,中国和欧洲PM2.5浓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报告显示,气候变化、野火和空气污染的恶性循环正在对人类健康、生态系统和农业产生螺旋式负面影响。
报告指出,每年由于空气污染导致全球450多万人过早死亡,同时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环境支出。报告解释说,空气质量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健康,空气污染物从大气中沉降到地球表面。
报告指出,长期吸入PM2.5(细颗粒物)对健康有严重危害。其来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物、野火和沙漠尘埃。数据显示,北美野火造成的PM2.5排放量异常高。此外,由于人类和工业活动产生的污染排放量增加,印度的PM2.5水平也高于平均水平,相比之下,由于人为排放减少,中国和欧洲的PM2.5测量结果低于平均水平。
此外报告指出,颗粒物不仅对人类健康有重大影响,对农业也有重大影响,会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实践表明,在污染严重地区,颗粒物可使农作物产量降低高达15%。颗粒物会减少到达叶片表面的阳光量,并物理阻塞调节与大气进行水蒸气和二氧化碳交换的叶片气孔。与此同时,农业本身也是颗粒物的制造者,焚烧秸秆、施用肥料和农药、耕作、收割以及粪便的储存和使用也会释放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