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4年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指南》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9号令)中规定的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电力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指南》指出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11个要素,其中1-2分别为封面和目录;3-10为报告正文,分别为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事故原因分析、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主要问题和教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1为附件。
(2)2024年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指南》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规定的十类电力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编制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指出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12个要素,其中1-2分别为封面和目录;3-11为报告正文,分别为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前运行工况,事故发生、扩大及处置经过,事故影响和后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暴露问题,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2为附件。
(3)2024年10月15日工信部发布《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
《应用指南》的发布旨在遵循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电力生产、供应、装备制造及工程施工等全链条各环节的广泛应用,助力加快电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总结推广融合创新应用成果,为电力企业提供轻量化、可复制、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应用指南》共分为九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从现状和需求出发,设计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融合应用总体架构,回答“为什么”的问题。第三章基于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模式,梳理形成融合应用场景总体视图,回答“建什么”的问题。第四章至第八章深入剖析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和安全等方面的电力融合实施路径,回答“怎么建”的问题。第九章总结电力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方法步骤。最后,指南梳理了典型案例、相关领域的供应商概览及专业术语解释,为电力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提供丰富多元的供给资源,回答“找谁建”的问题。
其中,《应用指南》提出了工业互联网赋能电力行业形成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绿色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及可视化管控等八大应用模式,覆盖27类应用领域,初步形成85项具体场景应用。
(4)2024年10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实施办法》提出了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实施办法》同时提出了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5)2024年10月16日工信部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参考指引》根据我国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探索实践,结合全球智能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发展趋势,从工厂建设、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仓储物流、安全管控、能碳管理、环保管理、营销与售后、供应链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多环节模式创新共15个重点环节,凝练出40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并从场景所针对的业务活动、聚焦的核心问题、部署的关键装备或系统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描述。
(6)2024年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通知》主要分为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做好项目退役生态修复与治理五个部分,共27条具体措施。
一,在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通知》提出,第一鼓励开展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统筹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推动实现综合治理、互补开发、融合发展。第二应依法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在编制篇章或说明时,应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统筹资源禀赋、建设条件、外送通道、调峰能力、落地消纳等,针对规划总体布局、阶段性发展规模等给出优化建议,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三应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应提出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等结论。第四编制机关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针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优化、改进措施。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法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已批复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系统性提出区域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补救措施。第五强化规划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联动。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第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
二,在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第一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三)中环境敏感区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陆域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 10 千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及其他风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应填报登记表;利用建筑物表面建设或居民家用的光伏发电依法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综合能源开发性质的项目,应按涉及行业最高分类级别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进一步完善项目分级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议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中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第三强化单个项目整体性评价。可统一进行立项、统一开展可研,相关建设内容整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并“打捆”报送审批。第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重点关注总体建设内容布局、材料和设备选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的环境合理性、生态友好性以及可循环利用性;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产生的植被破坏、噪声、光影污染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产生的地表扰动、光伏方阵对下垫面生态环境的长期、累积影响;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原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结合光伏发电项目用水效率和来源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和挤占现有生态用水情况。第五对于改扩建性质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应回顾分析现有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存在问题,统筹提出适应性改进措施。第六应将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项目纳入环评重点帮扶指导清单,加大日常服务指导力度。
三,在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项目建设区域及周边野生动物分布及活动情况调查,对周边存在鸟类集群分布的区域,应开展系统性评估,合理优化风电场夜间灯光,在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设置警示涂装、驱鸟和智能感知启闭一体化装置等。二是强化植物生态保护修复。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时,应进一步避让保护野生植物及地方特有种的重要原生生境,合理确定风机机组位置和光伏方阵布置,减少对植物群落和物种资源的影响。三是严格控制噪声、光影闪烁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四是完善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环境、废气扬尘、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要求。五是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创新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优先采用无人机等运输和吊装方式、新能源或低碳排放机械等。六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估。其中风电项目重点加强噪声、光影闪烁、野生动物等监测,光伏发电项目重点加强土壤、植被、气温、湿度、降水等监测。七是开展绿色风电、绿色光伏发电专项研究。
四,在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提出,一是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人员、机构、制度和资金保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变动后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论证与重大变动判定,并开展相应工作。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力度等。
五,在做好项目退役生态修复与治理方面,《通知》提出,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已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二是科学做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三是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组件及储能设施更新和退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开展回收、利用、处置。
(7)2024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委分布2024年第26号令实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对2003年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进行的全面修订,内容共包括七章及36条。此次《管理办法》相对修订之处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更加严格和规范了评标专家库组建的条件、评标专家选聘过程。二是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要求。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无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三是深化评标专家库共享。四是强化了评标专家履职管理。增加履职风险评估的规定,通过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等方式,降低评标专家履职风险。四是明确和强化了各方法律责任。为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不法行为等。
(8)2024年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技术规范》是对2004年颁布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的进一步修订。
《技术规范》包括12个部分内容: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监测方案编制、5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6点位布设、7样品采集、8样品制备、9样品流转、10样品保存、11 样品分析、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此次修订的《技术规范》删除了如下内容:布点与样品数量中简单随机和分块随机的布点方法。土壤分析测定中“样品处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内容将另行出台标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土壤标准样品。监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的处理。实验室间质量控制。测定不确定度等。
同时,《技术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单元划分、点位现场核查、点位确认、挥发性有机样品采集、样品制备环境要求、检测有机项目的样品制备和各环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9)2024年10月17日由清华大学等机构编制的《2024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在北京正式发布
清华大学副校长曾嵘,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王金南、张来斌,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原司长李高,腾讯碳中和高级顾问吕学都为会议致辞并共同为报告发布揭幕。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研究中心主任王灿介绍了报告的亮点和主要发现。发布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贺克斌主持。
《2024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的领衔作者王灿介绍了该报告的亮点和主要发现。今年的报告延续对各国碳中和目标、技术、资金、国际合作等维度的进展评估,对量化指标体系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基于模型评估碳中和政策的成效与影响,持续追踪碳中和的实际进展,识别各国碳中和进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报告进一步识别已有行动和全球碳中和目标之间的执行差距,对支撑碳中和转型的法律和技术保障进行专题研究,新增了可再生能源和气候立法两个特别专题。
《报告》指出,全球碳中和进程正从目标设置迈向执行时代,各国在碳中和目标方面进展显著,但政策、行动和成效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当前碳中和技术发展速度、气候资金规模与国际合作现状都不足以支撑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弥合全球碳中和进展与目标之间的执行差距离不开技术、资金和制度上的完善。实现全球碳中和需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行动,既要平衡各国资源禀赋、发展阶段、法律体系和技术路线的差异,充分尊重各国碳中和路径的多样性;还要加强信息披露和技术与资金需求评估,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推动先进低碳技术在全球的有效扩散。
(10)2024年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4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数据,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向好因素累积增多
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94974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7733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361362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530651亿元,增长4.7%。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二季度增长4.7%,三季度增长4.6%。从环比看,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9%。
第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畜牧业总体平稳
前三季度,农业(种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全国夏粮早稻产量合计17795万吨,比上年增加346万吨,增长2.0%。秋收进展顺利,全年粮食有望再获丰收。前三季度,猪牛羊禽肉产量7044万吨,同比增长1.0%,其中,牛肉、禽肉产量分别增长4.6%、6.4%,猪肉、羊肉产量分别下降1.4%、2.2%;牛奶产量下降0.1%,禽蛋产量增长3.5%。三季度末,生猪存栏42694万头,同比下降3.5%;前三季度,生猪出栏52030万头,下降3.2%。
第二,工业生产平稳增长,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长较快
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制造业增长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3%。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1%,增速分别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1.7和3.3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股份制企业增长6.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3.9%;私营企业增长5.5%。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3D打印设备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3.8%、26.0%、25.4%。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上月加快0.9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59%。9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8%,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2.0%。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6527亿元,同比增长0.5%。
第三,服务业持续恢复,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
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3%、10.1%、6.8%、6.3%、5.4%。9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5.1%,比上月加快0.5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生产指数分别增长11.4%、9.7%、6.5%。1-8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7%。9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9.9%,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4.6%。其中,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
第四,市场销售保持增长,升级类商品销售向好
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3564亿元,同比增长3.3%。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5869亿元,同比增长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695亿元,增长4.4%。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314149亿元,增长3.0%;餐饮收入39415亿元,增长6.2%。部分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商品销售良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9%、4.5%;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1.9%、9.7%。全国网上零售额108930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0721亿元,增长7.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7%。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2%,比上月加快1.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9%。汽车、家电等商品销售向好,9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0.5%、12.3%、10.0%;汽车类、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均增长0.4%,增速由负转正。前三季度,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6.7%。
第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扩大,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
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78978亿元,同比增长3.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7%。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1%,制造业投资增长9.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0.1%。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7028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1%,降幅比上半年和1-8月份分别收窄1.9和0.9个百分点;新建商品房销售额68880亿元,下降22.7%,降幅比上半年和1-8月份分别收窄2.3和0.9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3%,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2.3%,第三产业投资下降0.7%。民间投资下降0.2%;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增长6.4%。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0.0%,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9.4%、11.4%。高技术制造业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34.1%、10.3%;高技术服务业中,专业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1.8%、14.8%、14.8%。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长0.65%。
第六,货物进出口较快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前三季度,货物进出口总额323252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出口186147亿元,增长6.2%;进口137104亿元,增长4.1%。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49043亿元。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9.4%,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5.0%,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6.3%,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7.1%。机电产品出口增长8.0%,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3%。9月份,进出口总额37480亿元,同比增长0.7%。其中,出口21653亿元,增长1.6%;进口15827亿元,下降0.5%。
第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3%,涨幅比上半年扩大0.2个百分点。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4%,衣着价格上涨1.5%,居住价格上涨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7%,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3%,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7%,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4%,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4%。在食品烟酒价格中,鲜果价格下降4.7%,粮食价格上涨0.2%,鲜菜价格上涨3.3%,猪肉价格上涨5.8%。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5%。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环比持平。
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0%,降幅比上半年收窄0.1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同比下降2.8%,环比下降0.6%。前三季度,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1%。其中,9月份同比下降2.2%,环比下降0.8%。
第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略有下降
前三季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比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9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2%;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8%,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6%。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8小时。三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19014万人,同比增长1.3%。
九、居民收入继续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41元,同比名义增长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83元,同比名义增长4.5%,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40元,同比名义增长6.6%,实际增长6.3%。从收入来源看,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名义增长5.7%、6.4%、1.2%、4.9%。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5978元,同比名义增长5.9%。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主要经济指标近期出现积极变化。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协同发力,推进各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11)2024年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4年9月份能源生产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原煤、原油、天然气、电力生产平稳增长
第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增速加快。9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1亿吨,同比增长4.4%,增速比8月份加快1.6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381.5万吨。进口煤炭4759万吨,同比增长13.0%。
1—9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34.8亿吨,同比增长0.6%。进口煤炭3.9亿吨,同比增长11.9%。
原油生产保持稳定。9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707万吨,同比增长1.1%;日均产量56.9万吨。进口原油4549万吨,同比下降0.5%。
1—9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5987万吨,同比增长2.0%。进口原油41239万吨,同比下降2.8%。
原油加工有所下降。9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5873万吨,同比下降5.4%;日均加工195.8万吨。1—9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53126万吨,同比下降1.6%。
天然气生产稳定增长。9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9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8%;日均产量6.4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1199万吨,同比增长19.0%。
1—9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83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6%。进口天然气9908万吨,同比增长13.0%。
第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有所加快。9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增速比8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67.5亿千瓦时。1—9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05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
分品种看,9月份,规上工业火电、风电增速加快,水电由增转降,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回落。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增长8.9%,增速比8月份加快5.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水电下降14.6%,8月份为增长10.7%;规上工业核电增长2.8%,增速比8月份回落2.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增长31.6%,增速比8月份加快25.0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12.7%,增速比8月份回落9.0个百分点。
(12)2024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产品目录(第十七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冷水(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
国际资讯
(13)据2024年10月14日报道欧盟共投入1.914亿欧元支持气候转型和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以及跨境可再生能源项目
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在“地平线欧洲”资助计划框架下投入1.204亿欧元支持26个项目[1],为气候转型及高效、可持续和包容性能源利用提供跨部门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第一,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的欧洲电池价值链,该主题领域共投入6030万欧元资助7个项目:①1550万欧元支持2个项目,用于开发先进、可持续和安全的报废电池回收预处理技术;②2060万欧元支持3个项目,用于开发非锂可持续电池及固定式储能供应链;③430万欧元支持1个项目,用于开发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优化欧洲电池价值链的循环性、弹性和可持续性;④1990万欧元支持1个项目,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自主合成机器人、高通量测试等,进一步开发可持续电池材料加速平台。
第二,新兴突破性技术和气候解决方案,该主题领域共投入2980万欧元资助12个项目,支持开发气候中和的新兴能源技术。
第三,高能效和气候中和的欧洲建筑,该主题领域共投入1520万欧元资助4个项目,具体为:①520万欧元支持2个项目,利用节能建筑预制解决方案进行低破坏性建筑翻新;②1000万欧元支持2个项目,用于开发智能并网建筑。
第四,工业领域,共投入1510万欧元资助共资助3个项目,用于开发高效、灵活和电气化的替代供热系统。
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投入6740万欧元支持5个跨境可再生能源项目,涵盖海上和路上风电、生物质能、区域供热和绿色氢/氨能源等领域[2]。详情如下:①SLOWP项目。该项目目标是到2030年在爱沙尼亚沿海水域建造和运营一个海上风电场,将获得1000万欧元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岩土工程和地球物理研究,以及许可的准备活动。②ULP-RES项目。该项目计划在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边境地区建立一个跨境陆上风电场,总容量达200兆瓦,此次获得2660万欧元的支持,用于第一阶段的风力涡轮机基础、电网和道路建设等建筑工程。③UNITED HEAT项目。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欧洲城市格尔利茨和兹戈热莱茨的区域供热全面脱碳转型,此次获得1930万欧元资助,其中480万欧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新热网线路和储热的建筑许可设计和审批规划,以及起草相关企业的传热和供热合同,1450万欧元用于建设和调试一座生物质供热厂和一条区域供热管道,将格尔利茨的供热区域与兹戈热莱茨的污水处理厂连接,以整合污水气体热电联产工厂的废热。④CICERONE-Ammonia项目。该项目行动是CICERONE项目的一部分,其总体目标是在欧洲建立首个集成的跨境可再生氢能价值链,同时整合西班牙的可再生能源。此次获得1160万欧元资助,采取必要的前期行动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在鹿特丹港开发一个氨进口码头和首个氨裂解工厂,将西班牙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大部分氨裂解为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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