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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1月4日新华社发布法草案11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能源法草案11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为适应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于今年9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核能发电较稳定,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所不同,建议将“清洁能源”修改为“可再生能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
草案三审稿还对能源供应企业的保供义务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增加能源供应企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的规定。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加强跨省的能源应急工作,建议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2)2024年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量1.2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3.8%;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9.5%;光伏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3%;生物质发电量198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二、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3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202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蒙东、湖南、青海和甘肃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蒙东风电利用率96.7%、湖南风电利用率99.7%、青海风电利用率94.2%、甘肃风电利用率95.0%,同比分别提升6.7、2.3、1.5、1.2个百分点。2023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三、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3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624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28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3.6%,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2.5%。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5537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672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48.3%;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711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610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85.8%。
(3)2024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固定污染源改革全联动。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实施方案》就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提出四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聚焦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推动各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二是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动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积极探索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三是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聚焦三方责任,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排污单位层面,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层面,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从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公众监督权利。
四是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管理等,提升平台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稳定化水平。制定平台建设、共享接口技术规定。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库建设,推进固定污染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协同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与整合应用。
(4)2024年11月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行动方案》明确了发展总体目标,即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千亿元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3到5家。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产业主体集中、区域集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更加健全。新型储能系统能量转化效率显著提升,热滥用和过充电不起火、不爆炸,实现新型储能电站电池模块级精准消防,保障全生命周期使用的安全可控。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更好满足电力、工业、能源、交通、建筑、通信、农业等多领域应用需求,为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了六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实施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行动。一是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加快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等迭代升级,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发展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技术,加快提升技术经济性和系统能量转换效率。适度超前布局氢储能等超长时储能技术,鼓励结合应用需求探索开发多类型混合储能技术,支持新体系电池、储热储冷等前瞻技术基础研究。二是突破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聚焦系统结构设计、精细化电池管理、大功率高效变流器开发、高效热管理和能量管理、辅助设备集成、高性能预制舱等技术开展集中攻关,提高先进功率半导体、智能传感器、电源管理芯片等关键核心部件供给能力。面向大规模新能源消纳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求,推动新型储能集群协同控制、分布式储能聚合控制等技术创新。三是攻关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加强新型储能各技术路线热失控及燃烧失效机理研究,突破储能电池本征安全与控制技术,支持基于数字孪生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新型储能安全预警技术攻关,引导开展多元新型储能技术热蔓延机理研究,推动新型储能单元、系统、电站多尺度消防技术创新,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健康状态在线评估等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产品安全分级评价技术体系。
第二实施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行动。一是科学谋划产业布局,鼓励储能电池及关键材料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矿产资源充足、运输条件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丰富的区域聚集。支持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地聚焦新型储能领域,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战略引领、创新驱动、专业赋能的产业发展格局。二是引导优化供需关系,引导各地区科学有序布局新型储能制造项目,依托研究机构开展行业运行监测预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三是加强资源保障利用,加大对国内锂、钴、镍等矿产资源的找矿支持力度,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四是培育产业优质企业。
第三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一是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二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三是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第四实施示范应用场景拓展行动。一是推进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应用,拓展风光储氢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打通绿电-绿氢-绿氨/绿醇产业链,推动多能互补高效利用。二是拓展用户侧储能多元应用,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和用电量大的用户,推动配置新型储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依托“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智慧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家用储能产品。
第五实施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行动。提升标准体系支撑水平、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方面,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等。
六是实施国际发展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国际合作步伐,支持高质量“引进来”,推动高水平“走出去”。
(5)2024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
为全面反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和工作情况,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24年度报告》并在2024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2023年以来各领域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的成效,梳理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新要求,展示了中国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方面的进展,并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6)2024年11月6日沪深北三交易所向市场公开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编制指南》出台标志着为参考性规范和典型实践推荐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初具规模。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关注逐步向“实”,从“披露”工作进一步延伸至具体“实践”。
因此,《编制指南》更多从实操层面做出细化,就工作流程、实施步骤提供参考,指导《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落地实施。《编制指南》包含四大要点如下:
一是推动实践先行,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意识。《编制指南》根据《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要求,形成典型实践推荐,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强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意识。
二是辅助参考为主,不增加额外的强制披露要求。《编制指南》以《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为基本框架,不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之外新增额外强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负担。
三是突出重点难点,为上市公司提供适用指导。《编制指南》针对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应用等重点难点内容,给予针对性细化指导。
四是坚持系统思维,稳步推进健全制度体系。本次先行设置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需要有序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内容的制定,逐步实现对《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持续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可以说,《编制指南》明确了指引实施的落地手段和方法论,给出了诸多重要的工具,提供了“工具箱”。尤其是本次上交所制定的《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更为明确将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积极推出数字化工具和培训服务,为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提供“工具箱”。
(7)2024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意见
《技术导则》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估结论等提出了技术要求。《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可参照执行。
《技术导则》明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与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体系协调性分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排放管理控制要求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突出环境管理问题分析)、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技术经济效益评估、环境社会效益评估)和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评估结论等。
(8)2024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的公示》
《公示》中主要披露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及其经验做法。该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共45个,划分为四大类,其中高效减污节能降耗类8个,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类7个,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类14 个,综合示范类16 个。
此项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5天)。
(9)2024年11月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简报(2024年三季度)》
《简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电站装机情况。三季度,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新增投运电化学储能电站94座、总装机6.81GW/15.50GWh、环比下降8%。从区域分布看,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内蒙古、河北、青海,新增装机占比超70%。从应用场景看,主要为独立储能,新增装机占比68%。截至三季度末,累计投运电站1194座、总装机42.18GW/90.55GWh。
二、电站电力电量情况。三季度,电化学储能电站整体运行平稳,日均运行小时4.28h,日均利用小时2.30h,平均利用率指数37%,日均等效充放电次数0.55次。
三、电站能效情况。三季度,电化学储能充电电量2305GWh、放电电量2037GWh、平均转换效率81%,平均能量保持率96%。
四、电站可靠性情况。三季度,电化学储能电站整体安全运行良好,可用系数0.97,计划停运408次、单次平均计划停运时长65h,非计划停运518次、单次平均非计划停运时长27h,其中电站关键设备及系统非计划停运次数占比74%。
(10)2024年11月9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能源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共九章8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能源法》明确了能源的定义、能源工作原则及监管部门职责等,同时提出了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和依据,以及能源开发利用制度、能源市场建设和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等内容,在顶层设计上形成和规范了我国较为完整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二是,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三是,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五是,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六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11)2024年11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CPI数据
10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3%,环比下降0.3%;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同比下降2.9%,环比下降0.1%。
CPI同比涨幅略有回落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分析,10月份,消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食品价格高位回落,加之汽油价格下行,CPI环比下降0.3%,同比上涨0.3%。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略有回升,同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从环比看,10月份,CPI下降0.3%,上月为持平。其中,食品价格由上月环比上涨0.8%转为下降1.2%,低于近十年同期平均水平,是影响CPI环比下降的主要因素。
董莉娟表示,食品中,天气晴好利于鲜活食品生产储运,叠加前期受极端天气等影响价格上涨较多,猪肉、鲜菜、水产品和鲜果10月价格分别环比下降3.7%、3.0%、2.0%和1.0%,合计影响CPI环比下降约0.20个百分点。非食品中,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10月国内汽油价格两次上调,但幅度较小,全月均价仍较上月环比下降1.5%,影响CPI环比下降约0.05个百分点,占CPI总降幅两成左右。
从同比看,10月份,CPI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董莉娟表示,食品中,鲜菜、猪肉和鲜果价格分别同比上涨21.6%、14.2%和4.7%,涨幅均有回落;非食品中,能源价格同比下降5.1%,降幅比上月扩大1.6个百分点,其中汽油价格同比下降10.7%。
此外,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10月份0.3%的CPI同比变动中,翘尾影响约为-0.4个百分点,今年价格变动的新影响约为0.7个百分点。
PPI环比降幅明显收窄
“10月份,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下行,但在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显效等因素带动下,国内部分工业品需求恢复,PPI环比降幅明显收窄,同比降幅微扩。”董莉娟表示,未来随着政策效果的持续显现,价格有望进一步趋稳。
从环比看,10月份,PPI下降0.1%,降幅比上月收窄0.5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收窄。董莉娟分析,扩大内需等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显效,建筑需求有所改善,钢材、水泥等价格止跌回升。部分非电行业用煤及北方地区供暖用煤需求增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由9月环比下降1.3%转为10月上涨0.1%。国际有色金属价格上行,带动国内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环比上涨2.1%。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下行,影响我国石油相关行业价格下降,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环比下降2.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环比下降2.4%。
从同比看,10月份,PPI下降2.9%,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下降3.3%,降幅与上月相同;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下降1.6%,降幅扩大0.3个百分点。董莉娟表示,调查的主要行业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比价格降幅收窄。此外,10月份,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同比上涨8.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价格同比上涨5.8%,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2.4和1.2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10月份-2.9%的PPI同比变动中,翘尾影响约为-0.5个百分点,今年价格变动的新影响约为-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