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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2月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征求意见稿)意见
《指南》首先明确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即到 2026 年,制修订 100 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构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智能检测、智能物流等智能装备标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工业软件集成标准,智能设计、智能管理等智能工厂标准,供应链建设、供应链运营等智慧供应链标准,数字孪生装备、人工智能工业应用、工业数据流通等智能赋能技术标准,网络协同制造、产销一体化运营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标准,工业无线网络、工业网络融合等工业网络标准,探索标准研制新方法,固化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形成典型场景系统解决方案标准,引导企业应用标准指导实践,构建企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其次,《指南》提出了建设思路,包括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前者包括 A 基础共性、B 关键技术、C 行业应用等 3 个部分,主要反馈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后者包含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具体包括 A 基础共性、B 关键技术、C 行业应用等 3 个部分。
《指南》的核心是建设内容部分,分为:第一基础共性标准,主要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人员能力等 6 个部分,主要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解决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问题。第二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智能装备、工业软件、智能工厂、智慧供应链、智能赋能技术、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网络等 7 个部分。第三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汽车、电力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及其他等 14 个部分。
(2)2024年12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共11383个,其中风电项目34个,光伏发电项目11329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48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28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20个。
2024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情况(见下图)
(3)202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现有的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并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新增的按照西部地区12个省市自治区分列,由《目录》具体明确。其中重庆新增46个;四川55个;贵州45个;云南50个;西藏43个;陕西50个;甘肃46个;青海42个;新疆57个;内蒙古44个;广西50个,均包括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
(4)2024年12月3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答记者问
能源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能源法确立了能源领域哪些重要制度等问题回答了记者。其核心内容大致包括:
第一,能源法在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统领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二是集中体现能源领域的共性法律制度。三是全面引领能源单行法的制修订。能源法在立法原则和法律制度设计等方面为能源各单行法律提供了基本依据,将加快能源单行法律的制修订进程,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功能衔接、协调一致的能源法律体系。
第二,能源法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设立的制度及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度。《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将该目标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将有力保障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设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意味着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指导各省级区域设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并确保实施。同时,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对消纳责任主体作出规定。三是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目前,绿证已经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第三,能源法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明确的制度性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电源:能源法对各类电源的发展原则作出规定,协同保障能源供应、推动转型;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燃煤发电,推动燃煤发电进一步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二是电网:能源法明确加强网源协同,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一方面强化电网与电源尤其是新能源,在规划、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协同,另一方面强调公共电网和智能微电网的有机协调,支持以智能微电网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聚合分布式发用电资源。三是负荷:能源法支持开展需求侧管理,发挥电价对用能行为的引导作用。四是调节能力:能源法明确了抽水蓄能的建设原则,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供支撑。
第四,能源法在加强能源可靠供应方面设立的基础性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能源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多元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能源法对各能源品种开发利用和生产供应消费各环节作出整体性制度安排。在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的同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合理开发可替代燃料。二是完善储备调节制度,增强能源系统灵活调节能力。能源法设立了能源储备制度,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围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能源法支持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煤电灵活性改造等各类储能建设,三是确立能源供应服务责任制度。能源法规定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负有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能源供应服务的义务,不得擅自提高能源价格、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并设立罚则。四是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切实增强风险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应急管理一般包括预测预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和处置等方面工作。规定国家、省、市、县四级以及有关企业、用能单位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出现能源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能源应急状态时,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处置,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能源法在能源科技创新明确的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完善能源科技创新机制。
二是明确重点支持方向。源法提出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储能、能源节约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创新和产业化,并强调以先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多能互补。三是强化创新要素供给。能源法明确加强政策、平台、人才支持,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第六,能源法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这方面设立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二是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能源法规定要防止自然垄断环节经营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规定竞争性环节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经营主体操纵市场。三是完善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能源法规定能源定价机制要基于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等。
(5)2024年12月3日国资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拓展工程首批项目清单
《清单》遴选确定产线带动、产品牵引、工程推动、中试平台、场景创建等5类共计50个项目。
2024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启动实施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拓展工程,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应用场景开放为牵引,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在中央企业体系化、规模化应用,加快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将推动中央企业加速首批项目启动实施,强化市场和场景牵引,加强与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加快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自主创新产品“友好市场”,在稳增长、扩投资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拓展工程
首批项目清单
序号 央企集团 项目名称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电用CF3燃料组件产品
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型飞机钛合金复杂构件成形制造生产线
3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17万方LNG运输船
4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激光探测焦平面器件专用工艺线
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乘用车
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微波芯片在片测试系统产品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万米深地科探和油气资源勘探工程
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高端α-烯烃制备乙烯基弹性体(POE)工程
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胜利济阳页岩油百万吨级产能建设工程
10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璇玑旋转导向与随钻测井系统
1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5MW海上风电机组全尺寸地面试验平台
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
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数字电网技术装备应用场景
14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50万吨/年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工程
15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工程
16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重型燃机自主运维检修体系
17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
18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源网荷储技术试验基地
19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百万吨级煤制烯烃全流程生产线
20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量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墨攻”云地一体网络安全智能防御产品
2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G-Advanced网络部署
2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6G通感算智融合研发试验装置
24 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保障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2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国产新能源汽车
26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乘用车专用整车平台架构
27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超大截面特殊钢新型制坯产线
28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5MW分布式燃气轮机
29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绿氢零碳流化床氢冶金中试线
3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代在线激光刻痕技术产线
31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500m以深铅锌深地开采技术应用场景
32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D级多机型全动飞行模拟机
33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级溴化氢及氟甲烷生产线
34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有色冶金工艺模拟及事故分析平台
35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减材类机床及关键部件可靠性试验评价服务平台
36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用掩模生产线
37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人工智能+复杂条件煤矿综放工作面场景应用
38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池隔膜生产线
39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气相合成法石墨烯生产工程
40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8.5代OLED玻璃基板生产线
41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超导材料研发测试平台
42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时速200公里市域D型列车
43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山胜利隧道竖井掘进工程
44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00G OTN光传输系统
45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产业链优化测试中试平台
46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应城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
47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光热熔盐槽式回路试验平台
48 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澳门北斗时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
49 中国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汽车辅助驾驶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测试场景
50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先进工艺与材料中试平台
(6)2024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通知》基于成品油管道运输特性,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跨省管道运输具体价格。最高准许收入的确定,包括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并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当管道实际负荷率低于最低负荷率要求时,相应扣减最高准许收入。其中,准许收益率综合考虑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最低负荷率根据实际负荷率、公平开放情况、其他运输方式替代程度等因素确定。
《通知》明确了供需双方协商价格的原则:一是对于其他运输方式可替代的,管道运输价格不高于替代运输方式价格;二是对于其他运输方式无法替代的,管道运输价格不高于所在地区或邻近地区铁路运输价格。
(7)2024年12月3日我国新CCER首个项目完成登记
12月3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显示,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301.6MW海上风电项目的项目状态被更新为“已登记”。这标志着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重启后的首个项目完成登记。
据悉,该项目安装58台单机容量5.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01.6MW,由海阳电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于2020年7月8日开工建设,2021年9月29日首批风机成功并网,2021年12月16日实现58台风机全容量并网,平均年运行小时数2664.8小时,预计每年可为华北区域电网提供803701MWh的清洁电量。项目预计年均减排量为497191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整个计入期产生减排量为4971913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
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减排量公示阶段。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CCER登记共分为八个步骤,后续第六步减排量公示(20个工作日),第七步减排量核查,第八步减排量登记申请(15个工作日内),至少需要20多个工作日。这意味着,首批CCER项目最快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交易。
(8)2024年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内涵及特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范围。新型经营主体是指配电环节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各类资源。按照典型特征将新型经营主体分为单一技术类主体和资源聚合类主体两类。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这类主体较传统经营主体区别在于单体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难以以传统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但新型电力系统下分布式电源渗透率逐步提高、源网荷储灵活互动需求日益增长,需要针对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特点健全完善相关市场机制。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这类主体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其中虚拟电厂通过网络通信和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聚合各类发电、用电、储能等资源,协调优化为系统提供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需求响应等服务;智能微电网通过电力网络聚合网内各类发电、用电、储能等资源,实现一定程度的自平衡,并与公共电网进行电力交互。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提出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结合地方已有实践,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方面,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释放更准确的节点价格信号,更大程度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价格参与系统调节,提出要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推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披露,以更好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计量结算方面,要求运营机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的交易类型(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做好结算服务,同时为保障结算资金安全,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暂由电网企业清分结算到户。
(9)2024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
《报告指南》是基于《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作出的修订,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对其企业层级及工序层级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内容框架分为正文和附录。正文包括 11 章,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工序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技术指南》内容框架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内容和要点。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数据的核查。第二部分“核查原则和依据”,明确了主要依据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第三部分“核查内容和要点”,明确了核查机构应对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方法、核算数据、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执行以及其他内容进行核查,并分别给出了核查要点和方法。针对核算边界和关键参数,列举查、问、看、验四种具体的核查方法,并且给出了合理取值范围或经验判断以及核查时的注意事项。
(10)2024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分类分级与申请条件。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同时,根据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业绩等方面确定了申请条件。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
法律责任。根据九种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1)2024年12月5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温室气体公报(2023年)》,这是中国气象局连续13年公布我国温室气体监测情况
《公报》显示,2023年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观测到的二氧化碳年平均浓度与北半球中纬度地区平均浓度大体相当,与全球同期增量相当,但略低于过去10年(2014—2023年)平均增量。卫星遥感监测也显示,我国陆地区域年平均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量略低于过去10年平均增量。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甲烷和氧化亚氮年平均浓度较2022年均呈现增加趋势,低于全球同期增量。
多年来,中国气象局在温室气体监测、评估、计量标准、碳源汇核算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已组建包含1个全球大气本底站、1个境外大气本底站、7个区域大气本底站、10个大气本底试验站、120个高精度温室气体站在内的国家温室气体观测网,形成了集观测-运行监控-维护标校-质量控制-应用分析等于一体的温室气体本底观测业务体系。其中,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是世界气象组织(WMO)全球32个大气本底站之一,经过30年建设,已实现对温室气体全天候、多要素观测。
未来,中国气象局将加快提升覆盖我国主要城市和区域的国家温室气体观测能力,强化高精度大气温室气体监测与动态分析,持续加强碳源汇评估与核算技术研究,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此前,WMO发布的年度《温室气体公报》指出,2023年全球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继续突破有仪器观测以来的历史纪录,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累积比人类存在以来的任何时候都快,当前浓度比前工业化时代(1750年之前)水平高出51%。
(12)2024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主要目标,即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0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建成一批高水平韧性城市,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提升,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
《意见》同时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第一,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消火栓(消防水鹤)、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模拟仿真、情景构建、快速评估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立涵盖管线类别齐全、基础数据准确、数据共享安全、数据价值发挥充分的地下管网“一张图”体系,打造地下管网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全流程的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地下管网建设运行可视化三维立体智慧管控。
第二,在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方面,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改善城市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深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车联网”发展,逐步稳妥推广应用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加快布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提升车路协同水平。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绿色配送体系。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为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城市管理等提供支撑。
第三,在发展智慧住区方面,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提高智慧化安全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发展智慧商圈。建立健全数字赋能、多方参与的住区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对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体系等隐患防治,提升城市住区韧性。
第四,在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方面,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强化数据共享,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建筑的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信息准确的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
第五,在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方面,提出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实现系统平台、家居产品互联互通,加快构建跨终端共享的统一操作系统生态。
第六,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方面。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三维(3D)打印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
第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测绘遥感、城市运行管理等各有关行业、领域信息开放共享,汇聚基础地理、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据和各类城市运行管理数据,搭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模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信息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应用,强化与其他基础时空平台的功能整合、协同发展。
第八,在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方面,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加快构建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体系,加强与城市智能中枢等现有平台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分级监管、协同联动。
第九,在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强化信息基础设施、传感设备和智慧应用安全管控,推进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能力。等。
国际资讯
(13)2024年12月4日经合组织预测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3.2%,2025和2026年增速均稳定在3.3%
报告说,目前全球通胀水平持续下降,就业压力缓解,贸易开始复苏,全球经济保持韧性。预计2025年至2026年,亚洲新兴经济体将继续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会进一步上升。
报告预测,美国经济2024年将增长2.8%,随后逐步放缓,2025年和2026年将分别增长2.4%和2.1%;欧元区经济2024年将增长0.8%,2025年和2026年分别增长1.3%和1.5%。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仍面临贸易紧张和保护主义加剧、地缘政治冲突、公共财政挑战等下行风险。
报告说,近几个月来,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急剧上升,加剧了对主要经济体不断增加进口限制措施的担忧。如果全球贸易限制持续增加,进口价格将被推高,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降低消费者生活水平。此外,中东地区冲突一旦升级将威胁石油供应安全,导致油价上涨,推高通胀。
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维护全球贸易体系规则来支持国际贸易,并减少地缘政治风险。
报告预计,到2025年底或2026年初,几乎所有主要经济体的通胀率都将回到目标水平。随着通胀压力进一步下降,相关经济体应继续放松货币政策,但要谨慎判断降息时机和幅度。
(14)2024年12月5日报道,世界氢能理事会发布《氢能洞察2024》报告
9月17日,世界氢能理事会(Hydrogen Council)与麦肯锡公司联合发布《氢能洞察2024》报告,回顾了过去四年全球氢能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指出,全球氢能项目数量及投资总额在过去四年中大幅增长,但仍需加大投资规模以实现气候目标。要点如下:
第一,过去四年,全球通过最终投资决策的氢能项目投资额增长近七倍
全球氢能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自2020年以来,全球氢能项目数量大幅增加,已通过最终投资决策(FID)的清洁氢能项目从102个(总投资约100亿美元)增至2024年的434个(总投资约750亿美元)。项目部署的关键因素包括明确有效的激励措施、刺激需求政策工具以及强有力的产业政策。
第二,清洁氢能项目数量大幅增长,且成熟度不断提高
全球已宣布清洁氢能项目从2020年的228个项目增加到2024年的1572个,投资额从900亿美元增至6800亿美元,其中吉瓦级规模项目投资额达到3800亿美元。整个价值链的项目正趋向成熟,越来越多的项目已从公告阶段转向更高阶段。2020年至2024年期间,对前端工程设计(FEED)阶段项目的投资增长了20倍。氢能行业正通过逐步自然淘汰可行性较低的项目并优先考虑最具潜力的项目,在风能和太阳能行业成熟之前的早期也观察到了类似的趋势。从初始开发到投产过程中,项目的成功率通常约为10%到20%,这种情况在其他快速增长的气候技术中(如电池行业)也很常见。
第三,全球电解槽部署正在稳步推进,中国引领全球
截至2024年5月,全球已部署的电解槽容量达到1.75吉瓦,相当于约18.5万吨/年的可再生氢产能,占全球清洁氢气产能的20%左右。中国在电解槽部署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已部署的容量为1.15吉瓦,占全球总量的65%。全球最大的两个在运电解制氢项目都位于中国,容量分别为260兆瓦和150兆瓦。中国在电解槽部署方面的领先地位部分归功于其在清洁氢气供应项目上的巨额投资,这些投资超过了净零排放目标的要求。
全球已宣布到2030年投产的电解槽项目总容量已增至375吉瓦,其中一半(185吉瓦)已迈过“仅宣布”阶段。在这185吉瓦项目中,近160吉瓦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前端工程设计(FEED),而26吉瓦已通过FID。欧洲是已宣布电解槽容量最多的地区,为105吉瓦(占全球总量的30%),其中45吉瓦至少已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四,监管不确定性和宏观经济逆风正加剧项目延迟
与其他清洁能源行业一样,氢能也面临着一系列宏观经济阻力,包括通货膨胀和利率上升、地缘政治危机引发的全球能源市场动荡、供应链限制以及超出预期的可再生电力价格上涨。氢能行业面临的一个关键行业挑战是与多个监管框架相关的不可预测性,这阻碍了项目的融资。加上可再生电力和电解槽成本的上涨,导致了项目的延期和取消,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考虑到这一情况,根据已宣布项目预测的到2030年4800万吨/年的氢气产能中,可能会投运1200-1800万吨/年。与此同时,在过去一年里,北美等地区占全球已通过FID的低碳氢产能的90%以上,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强有力的政策激励措施。
第五,实现气候目标仍需对清洁氢能大量投资
尽管全球已通过FID的氢能项目已经大幅增长,但部署速度和规模还不足以履行气候承诺。要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氢能项目投资仍存在3350亿美元的缺口。应对这一挑战需要政府和行业决策者的共同努力,政府激励措施和法律框架支持将在本十年内动员私人资本并推进成熟项目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未来两年内,确保监管更加清晰和确定,并支持需求驱动因素,对于解决目前项目延期以及发展中游基础设施至关重要。各国政府和工业界可以携手合作,在过去四年氢能领域取得显著进步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为全球经济带来环境和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为能源系统带来成本效益。
(15)2024年12月5日报道,英国2026年起将航运纳入碳市场征求意见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管理机构透露,他们正在积极探讨将该体系扩展至海运业的可能性,并已就此征求公众意见,该体系可能会使航运业从2026年开始加入其碳市场。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管理局,由英国政府、苏格兰政府、威尔士政府以及北爱尔兰农业、环境和农村事务部联合组成,目前正在就将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应用于海事领域的提案征求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该体系已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其他行业成功实施。
英国政府强调,此次磋商对所有公众开放,但预计会特别吸引航运公司、行业代表、环保非政府组织、学者、智库等对扩大或调整该计划感兴趣的各方。同时也在审查中的拟议政策中提出了将英国ETS的覆盖范围扩展至国内海运业的建议。
英国政府在咨询公告中指出:“我们认为,将海运纳入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有助于解决该行业脱碳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即海运燃料的价格尚未反映其环境成本。”
政府还表示,将航运业纳入该体系能够激励低碳燃料的使用,促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并引入节能的运营实践。
英国政府进一步阐明:“本次磋商旨在提供更多细节,并就从2026年起将海运纳入该计划的具体实施方式征求意见。同时,我们也将探讨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未来可能扩展至其他海运排放的可能性。”
英国特别指出,正在征求关于该计划范围的意见,包括如何调整英国ETS上限以纳入海运部门的排放、参与该计划的具体方式、该计划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英国ETS未来可能扩展至其他海运排放的细节。此外,还将审查未来对国际航线的门槛和覆盖范围。
(16)2024年12月5日报道,沙特阿美等三巨头共同打造全球最大碳捕捉中心
沙特石油巨头阿美(Aramco)将与能源技术公司斯伦贝谢(SLB)、工业气体巨头林德(Linde)合作,在沙特东部省朱拜勒建设大型二氧化碳捕捉和封存(CCS)中心。建成后,该项目将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CCS中心之一,是阿美减少碳排、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根据股东协议,阿美将持有CCS 中心 60%的股份,林德和斯伦贝谢各持20%。
沙特阿美执行副总裁Ashraf Al-Ghazzawi表示:“CCS技术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新能源业务方面至关重要。” 他还补充道,这个项目展示了全球合作在推动技术创新和减少传统能源排放方面的重要性。
该中心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预计2027年底完工,届时能够每年捕集并封存900万吨二氧化碳,此后将进一步扩大产能。
这一阶段的二氧化碳将主要来自三座阿美的天然气厂和其他工业来源,通过管道网络运输储存在朱拜勒地区的咸水层中,利用地质条件进行长期碳存储。
沙特正在努力限制碳排放,并在其化工厂和炼油厂实施低碳项目,为能源转型做好准备。阿美积极响应这一雄心,提出到2035年将上游碳强度降低15%的中期目标。并计划到2050年,在其全资运营的资产中实现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除朱拜勒的CCS中心外,阿美还与英国气候技术公司Carbon Clean及三星E&A签署协议,试点新的碳捕获技术,从燃气轮机排气中捕获极低浓度二氧化碳,降低碳捕获的总安装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