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准则》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构建国家层面披露准则体系。准则包含六章33条,强调信息质量要求,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特色。实施策略分阶段推进,逐步覆盖上市公司至中小企业,从自愿到强制披露。此举将提升可持续信息价值,加强中国在全球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影响深远。
(2)2024年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全面推进建设煤矿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采掘(剥)机运通选等主要生产环节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智能化专项设计,工艺选择、设备选型等应符合智能化标准规范,在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时要对智能化生产系统进行评估、验收,保证系统运转正常。在建煤矿特别是大型在建煤矿要结合建设进度优化设计,及时增补智能化建设方案,具备条件的力争在竣工投产前完成智能化建设。
同时加快推进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产煤矿,要根据地质条件与灾害特点一矿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危险环节智能化改造,全面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复产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设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按要求限期建成。
持续推进智能化系统优化升级。井工煤矿评价结果达到Ⅰ类建设条件的鼓励按照中级及以上标准开展建设,达到Ⅱ、Ⅲ类建设条件的鼓励按照初级及以上标准开展建设,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距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推广应用辅助运输智能调度、固定场所无人值守、通风系统全面感知与实时解算、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露天煤矿重点推进自主采装、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装运卸机器人化协同作业,提升多工序智能协同水平。选煤厂重点推进高精度煤质在线检测、智能分选控制,实现全流程智能监测、决策与控制。
同时还提出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支撑;提升系统常态化运行实效;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等要求。
(3)2024年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光伏方阵用地原则上不改变地表形态,但对于无植被覆盖和无土壤结皮的区域,确需平场的,要开展生态影响和修复方案评估。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优先选择抗寒、抗旱、耐盐碱的灌木、草种,合理确定林草植被初植密度,适度发展林沙产业、草产业和循环经济。场区内应避免大规模地面硬化,除必要的运维道路、基础、配套储能设施、电力汇集设施、运维控制和生活设施外,其余地面应尽量保持原有状态。
(4)2024年5月28日工信部发布《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
《清单》共包含116项标准,覆盖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子、船舶、汽车、通信多个行业。清单内的行业需参照相应行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行业则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行评价。此举旨在促进绿色工厂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工业领域向绿色低碳转型。
(5)2024年5月28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人员处分条例》
《条例》首先明确了处分工作的原则和适用对象的范围。其中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条例》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种处分类别,及其分别适用的不同情况。同时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同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6)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即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同时,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分别是:(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包括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和优化油气消费结构两方面具体规定;(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包括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三方面规定;(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包括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三方面规定;(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包括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三方面规定;(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包括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三方面规定;(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包括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三方面规定;(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包括加快建造方式转型、推进存量建筑改造、加强建筑运行管理三方面规定;(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包括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三方面规定;(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包括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两方面规定;(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包括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及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
(7)2024年5月29日中国科学院首发《消费端碳排放研究报告(2024)》,助力全球减碳目标实现
《报告》由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清华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专家,在长期积累和最新研究基础上共同编撰完成。《报告》通过分析1990年至2019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消费端碳排放的演变特征,评估了典型产品的贸易碳转移效应。同时提出对全球碳排放从消费端视角核算的一系列新认识,为全球减排和气候变化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报告》显示,同期主要发达国家消费端碳排放普遍高于生产端碳排放,主要发展中国家则反之。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地区生产端碳排放始终大于消费端碳排放,差值从1990年的14.7亿吨逐渐扩大到2019年的41.7亿吨。
同期,中国消费端碳排放始终低于生产端碳排放,生产端和消费端碳排放差值由1990年的7.0亿吨增加到2019年的18.0亿吨;中国出口贸易隐含碳强度降低83.3%,为全球提供更多的绿色低碳产品;2021年,中国因钢铁原材料产品贸易为其他国家承担的二氧化碳净排放量达1.0亿吨,因光伏产品贸易为其他国家承担的二氧化碳净排放量达2.5亿吨。
《报告》指出,全球减碳目标的共同实现,最终要靠各国携手共进。进一步加强消费端核算方法学研究,扩展研究产品的覆盖度,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全口径碳计量技术体系,以期获得更加深入、精确和全面的核算结果,切实践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减碳责任,加强南北合作,推动全球技术进步,共同应对人类挑战。
(8)2024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五章四十三条,分别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申请、;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内容、申请与审核;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资金安排方式;计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投资计划调整及更新、责任处罚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9)2024年5月30日工信部印发《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能够支撑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标准体系,累计制(修)订20项以上服务型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通用、核心要素、业务类型及融合业态应用相关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服务型制造标准公共服务能力,满足服务型制造健康规范发展需要,促进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
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由基础通用、核心要素、业务类型、融合业态应用等四个分体系组成,综合考虑分体系之间的交互关系,形成标准体系逻辑结构。基础通用标准是其他服务型制造标准分体系的底层支撑;核心要素标准是服务型制造体系的中枢,通过对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产品服务组合的有效供给;业务类型标准用于指导产业实践中的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融合业态应用标准用于满足制造与服务融合产生的新业态需求。
《建设指南》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参与标准组织建设、标准研制与应用,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标准化工作协同,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推进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
国际资讯
(10)2024年5月27日欧盟通过《净零工业法案》
《净零工业法案》提出,到2030年欧盟本土净零技术(如太阳能板、风力涡轮机、电池和热泵)制造产能达到部署需求的40%;到2040年欧盟在这些技术上达到世界产量的15%。
《净零工业法案》与《关键原材料法案》、电力市场设计改革相关法案一起被称为欧盟绿色协议工业计划的三大关键立法。该计划阐述了欧盟将如何通过提升净零排放技术和产品制造能力来增强其竞争优势,以实现气候目标。
法案规定了增加绿色技术投资的多项举措,包括简化和加快许可程序、减少行政负担和促进市场准入等,以改善欧盟绿色技术投资条件。法案还提出推动教育、培训和创新。比如,建立净零排放技术学院,在3年内培训10万名技术工人,并支持专业资格的相互认可;建立监管机构,在灵活的监管条件下测试净零排放创新技术;创建协调欧盟行动的平台,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可以在此讨论和交换信息,并收集相关意见。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此前表示:“《净零工业法案》为那些对我们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至关重要的行业创造了最佳条件。”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马罗什·谢夫乔维奇表示,法案将保证欧洲对广泛的战略和关键行业提供支持,帮助其开发市场,培训和招募工人。
(11)2024年5月2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通过削减甲烷排放新法规
新法规旨在追踪和减少欧盟国家甲烷排放,这是其“减碳55%”计划的一部分,目标是在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减少至少55%。新法规要求能源运营商在源头监测甲烷排放,并接受独立认证机构的检查。此外,欧盟还将追踪进口能源产生的甲烷排放,提高透明度。新法规将在发布后第20天生效,以应对甲烷这一仅次于二氧化碳的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
(12)2024年5月13日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发布了新的输电规划和成本分摊规则(FERC 1920号令)
对比以往的法案,FERC 1920号令对输电网运营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法案涉及美国未来至少20年跨区域输电网络的长期建设和投资规划。法案要求输电网运营商每5年对规划进行一次更新,还必须考虑规划的经济性、可靠性和极端天气的影响。新法案的出台正值美国新兴制造业、电动汽车和巨型数据中心用电需求高涨之际。但近年来美国高压电网建设放缓,难以适应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极端天气事件逐渐成为常态,电网运营面临巨大压力。跨州输电线路的建设更是困难重重。一方面,项目很难获得各个州的批准,另一方面,输电项目的成本分配问题也时常被诟病。由于各州的清洁能源目标各不相同,一些目标并不激进的州认为,他们不应被迫为其他州的目标买单,区域性输电项目会增加本州居民的负担。FERC 1920号令意在打破美国输电网规划建设“各扫门前雪”的惯例,加强相邻区域的规划协调,优化电网全局建设。但从推行来看,州政府层面的阻力仍然较大。
(13)2024年5月28日美国政府发布关于自愿碳市场的联合政策声明和原则
美国政府发布自愿碳市场联合政策,提出六大原则,确保碳信用的可靠性和环境社会影响的积极性。政策鼓励企业优先考虑实际减排,要求碳信用使用者公开相关信息,提升市场诚信。政府投资于二氧化碳去除技术,推动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自愿碳市场,并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防止欺诈。通过这些措施,美国旨在建立高诚信度的碳市场,促进私人资本投入创新技术和自然解决方案,助力全球气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