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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6月和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O3平均浓度为1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CO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3%,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2%,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0%。
1—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PM10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O3平均浓度为1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8%,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5%,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2%。
(2)2024年7月31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公开征求意见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是将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 8%的煤矿瓦斯和风排瓦斯进行无焰氧化分解销毁,分解产生的热用于发电,避免甲烷直接排放。本次发布的方法学属于燃料(固体、石油和 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领域。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是隧道运行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手段。通过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如有),可减少隧道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及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该方法学属于交通运输业和能源需求领域。
(3)2024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上半年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绿证核发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简要介绍了今年上半年全国能源形势:一是,能源消费总体保持稳定增长。全社会用电量约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8.8%、6.9%、11.7%。二是,能源供应整体充足,价格总体稳定。煤炭日均产量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煤炭进口2.5亿吨,在去年高基数基础上同比增长12.5%。原油产量同比增长1.9%,原油进口约2.8亿吨,同比有所下降。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6.0%,在中俄东线管道天然气增加、国际液化天然气(LNG)现货价格下降等因素推动下,天然气进口约89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3%。三是,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统调电厂存煤达2亿吨以上,港口库存也处于历史高位,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跨省跨区通道输电能力持续提升,电力互济能力持续增强。新型储能装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电力调节能力不断提升。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四是,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进展。非化石能源发展保持强劲势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约1.28亿千瓦,占新增发电总装机的84%。水电出力在去年低基数基础上加快恢复,6月份发电量同比增长44.5%。积极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扩大绿证应用,加强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推动国际互认。积极推动氢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化应用。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一是,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4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同比增长24%,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8%。其中,水电新增499万千瓦,风电新增258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1.0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16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6.5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发电总装机的53.8%,其中,水电装机4.27亿千瓦,风电装机4.67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7.1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53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11.8亿千瓦)已超过煤电装机(11.7亿千瓦)。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迈上新台阶。2024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5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1%;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9007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20%,同比增长23.5%,超过了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8525亿千瓦时)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57亿千瓦时)。三是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499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19万千瓦,抽水蓄能280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27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73亿千瓦,抽水蓄能5439万千瓦。2024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5526亿千瓦时,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477小时。四是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584万千瓦,同比增长12%,其中陆上风电2501万千瓦,海上风电83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67亿千瓦,同比增长20%,其中陆上风电4.29亿千瓦,海上风电3817万千瓦。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5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1%。五是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1.02亿千瓦,同比增长31%,其中集中式光伏49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288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13亿千瓦,同比增长52%,其中集中式光伏4.03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1亿千瓦。2024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量39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六是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116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530万千瓦,同比增长5.7%。生物质发电量10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介绍新型储能发展相关情况。一是,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稳步增长,已投运装机超4400万千瓦。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40%。从地区分布看,西北、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占全国超过50%,其中,西北地区27.3%,华北地区27.2%,华中地区15.3%,南方地区15.2%,华东地区14.6%,东北地区0.4%。从技术路线看,多个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项目投产,构网型储能探索运用,推动技术多元化发展。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7.0%,压缩空气储能占比1.1%,铅炭(酸)电池储能占比0.8%,液流电池储能占比0.4%,其他技术路线占比0.7%。从应用场景看,独立储能、共享储能装机占比45.3%,新能源配建储能装机占比42.8%,其他应用场景占比11.9%。二是新型储能调度运用不断增强,调节作用逐步显现。2024年以来,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高,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不断增强。根据电网企业统计数据,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390小时、等效充放电次数约93次,较2023年上半年分别提高约100%、86%。在市场运行较为成熟的山东、甘肃等地区,新型储能调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560小时,已接近2023年全年调用水平。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陈静介绍绿证核发工作相关情况。一是,绿证核发数量快速增长。2024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4.86亿个,同比增长13倍。其中风力发电1.97亿个,常规水电1.02亿个,太阳能发电1.33亿个,生物质发电5435万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1.65万个。核发补贴项目绿证1.29亿个,核发无补贴项目绿证3.57亿个。自2017年实施绿证制度以来,累计核发绿证约7.07亿个,其中风力发电3.15亿个、常规水电1.02亿个、太阳能发电2.29亿个、生物质发电6068万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2万个。二是,绿证交易市场更加活跃。2024年上半年,全国参与绿证市场交易的买方企业和个人主体3.9万个,同比增长4倍,交易绿证1.6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7737万个),同比增长6倍,其中风力发电9539万个,太阳能发电6413万个,生物质发电18.5万个,市场活力有效激发。三是,绿证核发质效显著提升。国家能源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完成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核心功能开发,于6月30日上线运行,通过建立一个账户、汇集两类数据、贯通三个环节,切实提升绿证核发质效。目前系统已为绿证核发交易主体建立唯一绿证账户11.2万余个,汇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数据8.3万余条,并稳步推进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量数据建立映射关系,为实现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的方式核发绿证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4)2024年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了新型城镇化战略主要目标,及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时,《行动计划》部署实施了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共四项重大行动。
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六项任务,即一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二是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三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四是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五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六是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四项任务,即一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引进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主”和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二是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推动同质低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三是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四是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市域人口集聚。
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四项任务,即一是提升城际通勤效率。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采用大站直达等停靠方式。二是强化产业分工协作。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与超大特大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构建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格局。三是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四是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
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五项任务,即一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二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三是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四是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五是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
(5)2024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标准》是在2008年方便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基础上进行部分修订所形成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监控位置要求;修改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技术要求;修改了监测要求;增加了紧急情况的豁免处罚要求等内容。
(6)2024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和欧盟委员会签署《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本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是在2018年中欧之间签署的《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初版基础上进一步的更新,并将代替上一版本,为中欧双方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围绕碳市场建设发展更深入的交流奠定基础。
本次《谅解备忘录》包含了四个主要部分,分别为目的、对话领域、实施形式和最后条款。其中对话领域包括:一是中国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具有成本效益的实施;二是在中国和欧盟,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分别作为预期和至少保证电力行业排放在达峰后实现有意义的绝对减少、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政策和管理工具;三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的作用;四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全面合作可以实现以下目的:解决碳排放权交易面临的共同挑战以及讨论中国和欧盟碳市场的扩大,包括在中国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纳入新行业。
实施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政策对话机制;研讨会、专题会议以及有可能的其他形式;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主题的联合研究活动和特设工作组。
(7)2024年8月1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工信部主责的重点专项侧重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同时《实施细则》也提出各重点专项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新型组织模式,通过第三方测试、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8)2024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范围、实施期限、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流程、补贴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实施细则》提出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1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各省份2016年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
(9)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即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同时,《工作方案》也提出了六方面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和预警。四是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绿证交易等市场机制调控作用。五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六是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10)2024年8月2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意见
《办法》是在2014年发布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基础上进行部分修订所形成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的职责分工方面,增加了其他并网主体业主单位、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等的职责;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电网安全风险定级,将原《办法》电网安全风险分为一级(可能导致特别重大或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二级(可能导致较大或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三级(其他风险)的标准,修改定级为一级(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二级(可能导致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三级(可能导致较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四级(可能导致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县域电网全停的风险),其他风险由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自行定义。考虑到电力保供的重要性,将县域电网全停纳入四级风险进行管控;
三是优化了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工作要求,细化明确四级以上风险由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其他风险需明确控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调度计划、取消市场出清结果等应急处置的措施;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电网安全风险治理的工作要求,补充完善风险治理应与规划工作相结合的条款要求,增加了“规划时应开展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规划方案安全性评价,避免新增电网风险”“应统筹电源布局和廊道空间,增强电网网架结构,加强调峰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规划项目实施次序,减少存量电网风险”等。
(11)2024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是明确公布了2024年各省总量及非水消纳权重指标以及2025年预期指标,并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其中,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中央将按此指标对地方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地方需按此开展项目储备。而新设的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及2025年)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12)2024年8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围绕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强化政策保障6个方面,提出了20项重点任务。其中针对三类消费提出的重点任务成为《意见》的核心内容。
首先基础型消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餐饮住宿消费,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支持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服务。二是家政服务消费。增加家政服务供给,推进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三是养老托育消费,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优化家政、养老、托育、助餐等服务设施布局。
其次激发改善型消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文化娱乐消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重点项目。扩大文化演出市场供给,丰富影片供给,提升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游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质量。二是旅游消费,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和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提升项目体验性、互动性,推出多种类型特色旅游产品,支持“音乐+旅游”、“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等融合业态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优化入境政策和消费环境。三是体育消费,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增加体育消费场所,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赛事品牌,申办或引进有影响力的国际顶级赛事。四是教育和培训消费。五是居住服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合作,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其次新型消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数字消费,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等消费新场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加快无人零售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发展。加快建设和升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出一批新型信息消费项目。二是绿色消费,提高家装、出行、旅游、快递等领域绿色化水平。三是健康消费,培育壮大健康体检、咨询、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强服务消费品牌培育、加强服务消费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