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4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10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总体情况:
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O3平均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0%;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3%,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0.6%,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5%。
重点区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9%;O3平均浓度为1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
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9.8%,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10月,北京市PM2.5浓度为4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2%;O3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1%;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持平;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3.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长三角地区
10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8%;O3平均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8%。
10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8%,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汾渭平原
10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5%;O3平均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9%。
10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1%,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重点城市
10月,168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较好的前20个城市依次是舟山、厦门、福州、拉萨、黄山、雅安、贵阳、台州、昆明、南通、丽水、惠州、温州、宣城、深圳、资阳、遂宁、海口、绵阳和嘉兴市;
空气质量较差的后20个城市依次是新乡、许昌、漯河、平顶山、安阳、洛阳、石家庄、鹤壁、郑州、邯郸、焦作、开封、邢台、德州、保定、濮阳、沧州、晋城、衡水和咸阳市。
10月,168个重点城市中,PM2.5浓度较低的前20个城市依次是拉萨、舟山、福州、厦门、黄山、台州、宁波、南通、温州、昆明、贵阳、丽水、深圳、嘉兴、乌鲁木齐、海口、惠州、雅安、上海和东莞市;
PM2.5浓度较高的后20个城市依次是许昌、漯河、新乡、安阳、洛阳、邯郸、濮阳、石家庄、鹤壁、邢台、保定、平顶山、商丘、焦作、郑州、开封、沧州、周口、衡水和驻马店市。
(2)2024年11月18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共计37.84亿元,对象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同时《通知》规定了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八项原则,即(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二)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四)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五)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合规项目清单内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六)上述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拨付资金时可将其2022年以前年度电量对应的补贴考虑在内;(七)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八)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3)2024年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办法》是对国家能源局2014年出台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国能安全〔2014〕123号)的进一步修订,侧重于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发展的目的。
《办法》内容分为七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电网安全风险监视、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电网安全风险治理、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补充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即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等风险相关方责任。二是细化了电网安全风险定级原则。即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电力安全事故四级划分标准,将原三级风险修改为四级风险。同时考虑电力保供的重要性,将县域电网全停纳入四级风险进行管控。三是突出了电网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即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可靠性管理、物资管理、灾害防范、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面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治理要求。四是加强了与电网安全管控实际工作的衔接。即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新增重点时段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内容,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形成专项风险管控报告。将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度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议制度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推动以科学分析指导风险管控、以定量研判推动厂网协同,督促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4)2024年11月19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指南》明确了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总体要求,即到2026年,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引领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服务行业巩固优势地位的作用持续增强。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突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以上,我国锂电池标准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同时《指南》也明确了标准体系建设思路,即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材料与部件、生产与检测、安全与性能、回收利用、绿色低碳6个部分。
《指南》提出了六方面的重点方向,第一为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和命名、运输、安装使用维护等标准。第二为材料与部件标准,主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关键部件等标准。第三为生产与检测标准,主要包括制造工艺与设备、安全生产、智能生产、检测方法与设备等标准。第四为安全与性能标准,主要包括消费型、小动力型、大动力型和储能型锂电池的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第五为回收利用标准,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标准。第六为绿色低碳标准,主要包括能源消耗限额、碳足迹与碳排放核算、管理与评价等。
(5)2024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7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用电量53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第三产业用电量1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
1~10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18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78027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用电量527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用电量153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6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6)2024年11月20日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本)》
《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是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的进一步修订。
《规范条件》主要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七个方面对行业规格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部分要求企业和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引导地方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布局光伏制造项目。二是工艺技术部分重点围绕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工艺技术等提出相关要求,就现有和新建项目分别提出反映行业典型产品性能状态的技术指标要求。三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部分重点对光伏企业和建设项目用地、项目生产电耗和水耗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四是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部分重点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智能、绿色制造,推广技术先进、显示度高、可复制的绿色设计典型案例和应用场景,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五是环境保护部分要求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对企业环境管理、排污、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六是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部分强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光伏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开发、应用和保护。七是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部分对企业安全生产以及保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要求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
《暂行办法》包括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行业。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两方面内容。其中,申请与审核方面包括申请公告具备条件、公告申请、审查复核公布等程序,监督管理方面包括自查、监督检查、抽查、动态管理等要求。
(7)2024年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10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2.32亿个。其中,风电5.30亿个,占43.01%;太阳能发电1.97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3.92亿个,占31.84%;生物质发电1.09亿个,占8.8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78万个,占0.31%。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其中,风电13.23亿个,占37.25%;太阳能发电6.81亿个,占19.18%;常规水电12.77亿个,占35.97%;生物质发电2.64亿个,占7.44%;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567万个,占0.16%。
2024年10月,全国交易绿证2542万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980万个);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交易绿证3.84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1.95亿个)。
(8)2024年11月21日商务部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主要包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认真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在授信、放款、还款等方面持续优化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跨境贸易结算(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汇率风险管理产品,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扩大特色农产品等商品出口;支持关键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完善再生铜铝原料等产品进口政策,扩大再生资源进口。);推动绿色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研究出台新一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第二批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新支持一批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项目、综合保税区内“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试点项目落地等);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提升外贸海运保障能力,加强外贸企业用工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减负稳岗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等9项措施。
(9)2024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示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
《通知》以附件形式公示了包括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的660MW高效灵活对冲燃烧塔式锅炉”等77项技术装备列入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此次名单涉及风光水储氢等新能源以及传统化石能源领域等。
(10)2024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9亿千瓦,同比增长48.0%;风电装机容量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20.3%。
1~10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880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28小时;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7181亿元,同比增长8.3%;电网工程完成投资4502亿元,同比增长20.7%。
(11)2024年11月22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包含概念内涵、发展愿景、总体功能、总体架构、重点方向、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组织保障九个部分。
《指引》明确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三个阶段的推进路径,即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指引》提出了基础设施的技术构架,分为设施层、功能层及应用层,具有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八大能力。其重点建设方向是: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数据高效供给体系、数据可信流通体系、数据便捷交付体系、行业数据应用体系。
在算力底座方面,《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推进算力资源科学布局;推进东中西部算力协同;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融合创新;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推进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协同。
在网络支撑方面,文件提出,要建设高速数据传输网,实现不同终端、平台、专网之间的数据高效弹性传输和互联互通,解决数据传输能力不足、成本较高、难以互联等问题。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叠加虚拟化组网、网络协议创新和智能化任务调度等云网融合技术,形成多方快速组网和数据交换能力,支持面向数据传输任务的弹性带宽和多量纲计费。同时,要推动传统网络设施优化升级,有序推进5G网络向5G-A升级演进,全面推进6G网络技术研发创新。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建设时延确定、带宽稳定保障、传输质量可靠的确定性网络。布局“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
在安全防护方面,文件提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框架,贯穿数据生命周期全流程,帮助各参与方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数据的可信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国际资讯
(12)2024年10月30日英国政府确认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对铝、水泥、化肥、氢气和钢铁行业排放最密集的工业产品征收碳价
英国政府此举以应对碳泄漏风险,并支持英国实现净零排放目标。CBAM将确保进口商品与国内产品面临可比的碳价,从而避免英国企业因脱碳努力而失去竞争力。
第一CBAM的目标。英国政府认识到,碳泄漏是脱碳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如果其他国家不采取类似的减排措施,英国企业可能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导致碳排放转移到其他国家。CBAM的目标是:确保公平竞争: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碳税,CBAM将确保进口商品与国内产品面临可比的碳价,从而避免碳泄漏并确保公平竞争。支持脱碳目标:CBAM将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从而支持英国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促进全球合作:英国政府致力于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应对碳泄漏挑战并推动全球脱碳。
第二CBAM的范围。CBAM将首先适用于以下行业和产品:铝、水泥、化肥、氢、钢铁。政府将根据新的证据和技术发展,继续审查CBAM的范围。
第三CBAM的实施。CBAM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将制定详细的立法和指南,以确保CBAM的顺利实施。政府还将与行业和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减轻CBAM对企业的影响。CBAM的实施,一方面将支持英国清洁能源和低碳产业的发展,从而创造新的就业机;另一方面还能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提高英国的能源安全;此外CBAM将帮助英国经济向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长期的经济增长。
(13)2024年11月19日ISO发布全球第一部ESG国际标准
在COP29大会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全球第一部ESG国际标准。标准全称是ISO ESG IWA 48《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框架》 (Framework for Implementing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Principles)。
ISO ESG IWA 48提供了一个“One-ISO” ESG 管理标准,包括管理框架、术语、原则、指标体系、报告要求、合格评定与合规管理,以及持续改进过程要求。该标准旨在解决如何实施并将ESG融入组织文化,以加强ESG报告,并确保全球ESG报告和实践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的问题。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新发布的全球第一部国际标准ISO ESG IWA 48 《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框架》 提供了一个架构、一套原则和通用指标体系,旨在指导组织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实践并将其嵌入其组织文化中。
该标准支持 ESG 绩效管理,并促进在现有框架下进行衡量和报告,从而实现全球 ESG 报告和实践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与具有国际或地区影响力的现有ESG标准/指引相比,ISOESGIWA 48最重要的意义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发布第一部代表广泛共识的国际标准。
它具有两个主特征:
一是提供了一套“One-ISO”框架、原则和指标体系,融合支持各方现有规范;消除了国别差异,例如避免了MSCI的按国家的腐败指数确定风险敞口;采用了更科学的议题 ,例如 碳强度、环境效率、弱势群体…
二是采用了更科学的方法论,例如 将社会相关方分三类,将公司治理分三层,将关键绩效指标分第一和第二优先… 。采用新的评估方法生态经济效能、生物多样性净收益…。采用“基于风险”和“以终为始”的方法贯穿始终;将治理G置于E.S的基础, (ES’ G);提供“最低要求”的ESG基础框架和优先级指标体系;明确了ESG合格评定与合规的预期作用、方法和原则。
(14)2024年11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ESG评级新法规
新规则旨在使欧盟的评级活动更加一致、透明和可比,以增强投资者对可持续金融产品的信心。
新规则旨在通过提高 ESG 评级提供商运营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以及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来增强 ESG 评级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特别是,在欧盟设立的 ESG 评级提供商需要获得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授权和监督 。他们必须遵守透明度要求,特别是在其方法和信息来源方面。在欧盟以外设立的 ESG 评级提供商如果希望在欧盟运营,则需要获得欧盟授权的 ESG 评级提供商对其 ESG 评级的认可、基于量化标准的认可,或者被纳入欧盟 ESG 登记册根据同等决策对提供商进行评级。
该法规引入了业务与活动分离的原则,以防止利益冲突。
后续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 20 天后生效。该规定将于生效 18 个月后开始适用。
(15)2024年11月20日欧盟碳市场年报,公布2023年碳交易总收入436亿欧元 75%进国库
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今天发布欧盟交易系统(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2023年度统计数据。该系统在欧盟27国及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运作,2020年起并与瑞士碳市场连接交易。
执委会指出,自2005年欧盟ETS启动以来,累计碳排放凭证拍卖收入已超过2000亿欧元(约新台币6.8兆元)。该机制的设计是以总量管制为原则,对不同产业设定二氧化碳排放上限,并发放配额,让碳排未超量的企业可拍卖多的配额给排放过量的企业。目前纳入ETS的产业约占欧盟整体40%碳排量。
据执委会报告,2023年欧盟ETS拍卖最高价出现在2月的每公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96.33欧元,最低是12月的每吨66.49欧元,反映去年下半年的跌价趋势;全年均价83.6欧元,高于2022年的80.18欧元。
欧盟碳交易为全球最成熟市场,价格变化为国际观察指标。台湾碳定价则在10月由环境部召开审议会决议,初期一般费率为每吨新台币300元,约仅8.75欧元。
欧盟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ETS拍卖价落在每吨49.5~75.35欧元的区间。
欧盟ETS交易价格预期将受到2026年欧盟对进口产品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影响,该机制要求超过欧盟排碳标准的产品进口商,需缴交与ETS拍卖价相当的费用。
CBAM第一阶段涵盖水泥、、化肥等产业,欧盟原先发给这类境内产业的排碳配额也将随之在2026年取消,以使境内境外相同产品负担公平的排碳成本,因此届时市场配额减少也可能推升价格。CBAM涉及产业约占2021-2025年欧盟发放配额的54%。
据欧盟碳市场年报评价,涵盖在ETS内的产业减碳成效显著,尤其发电和暖气供应带来的碳排放量在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了24%,主要是因为再生能源产量增加所致。高耗能工业的碳排量则年减7.5%。
至于欧盟ETS收入的分配,执委会在报告里指出,2023年的436亿欧元总收入中,有330亿欧元直接进入欧盟成员国的国库,其余多数交给执委会旗下用于补助创新研发或绿能转型的基金。
(16)2024年11月23日COP29达成碳交易框架协议,允许富国购买碳排额度
该协议允许富裕国家通过向非洲或亚洲国家支付资金的方式,替代减少自身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其气候目标。不过专家对此框架表示担忧,认为其可能被滥用以粉饰减排承诺。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仍在加时阶段,大会协议草案建议富裕国家提供2500亿美元气候资金。
法新社报道,这项决议是在COP29会议延长谈判后达成的,标志着多年来围绕碳排放交易问题的复杂讨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决议通过时,现场响起热烈掌声。
这项被称为“第6条”的协议框架,涵盖了国家间的碳权直接交易,以及由联合国支持的独立碳市场的建立。
碳信用额度是指允许排放一定数量温室气体的许可额度。根据这一框架,富裕国家可以向在减排目标方面表现优异的其他国家购买碳排额度,以弥补自身减排不足。
支持者认为,这一联合国支持的碳交易机制将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大量直接投资,从而助力全球气候行动。
然而批评者警告,如果缺乏严格的监管,该计划可能反而削弱全球遏制气候变暖的努力。
目前,碳信用额度的交易主要由企业通过缺乏国际监管的市场进行,该市场曾多次曝出丑闻。
部分专家担忧,新的碳权交易体系可能会让一些国家利用交易掩盖自身未能实际减少排放的事实,削弱全球减排行动的可信度和实际效果。
周五(11月22日)是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预定结束日期,然而大会成果文件由于各方难以在本次大会核心问题气候融资的数额上达成一致而陷入僵局。最新的协议草案建议富裕国家每年承诺提供2500亿美元,以帮助脆弱国家应对地球变暖问题,并加速全球向可再生能源的过渡。
新的成果文件草案要求“到2035年,气候融资总目标至少达到1.3万亿美元”,但没有具体说明资金的具体来源:是赠款还是贷款,来自私营部门还是政府承诺资金,以及这些资金如何筹措。
此外,各国谈判代表仍在就几个关键问题进行磋商:发达国家在提供新资金方面的具体责任;公正过渡的全球目标;以及明确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前进方向。
在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9 次缔约方大会也被人们称为“气候融资缔约方大会”,因为缔约方预定在这次会议上制定新的全球气候融资目标。
这一目标或新的集体量化目标被视为峰会的主要成果之一。它将取代将于 2025 年到期的现有1000亿美元目标。
气候专家认为,为帮助脆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并适应气候变化,包括建立自己的清洁能源系统,年度筹资目标将在1万亿至1.3万亿美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