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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3月31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方法与要求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等5项标准具体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板玻璃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量化方法等,提供详细的数据收集清单和碳足迹因子缺省值。适用于平板玻璃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可用于绩效评价、信息披露等,但不包括碳抵消。主要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覆盖原材料与能源获取、原片生产两大阶段,功能单位为1千克平板玻璃原片。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明确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方法和要求,包括量化目的和范围及产品碳足迹报告等内容。特别规定了量化范围,涵盖原材料与能源获取阶段和生产阶段,并详细列出了数据收集、质量要求和分配原则。此外,标准还提供了碳足迹因子缺省值、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等关键参数,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的计算依据。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光伏组件碳足迹量化的适用范围、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及报告编制等核心内容。以“标称功率为1kWp的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为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涵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分销、使用及生命末期五个阶段。此外,其要求企业优先采用实际生产统计记录等初级数据,并提供了碳足迹因子缺省值及数据质量评价方法。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是国内首个针对轻型电动汽车的碳足迹核算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提供部分生命周期和全生命周期两种碳足迹量化方法,覆盖原材料获取、零部件生产、整车制造、分销、使用及生命末期阶段。其中,功能单位定义为“一辆轻型电动汽车生命周期内提供1公里的运输服务”,生命周期行驶里程按20万公里计算。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动力电池碳足迹的量化范围、方法和要求,覆盖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钠离子电池等多种类型,适用于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要求企业优先使用实际生产数据,同时允许在部分环节采用次级数据。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再生材料的使用对碳足迹的影响,鼓励企业通过回收利用降低碳排放。比如,动力电池生命末期阶段的材料回收可带来环境效益,标准为此提供了明确的分配计算方法。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周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
(2)2025年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告》提出2025年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4054个,其中风电项目47个,光伏发电项目4000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02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898个),生物质发电项目7个。
(3)2025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划转、绿证核销、代理管理等绿证核发的全流程、全环节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在职责分工方面,《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明确资质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发电企业、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局派出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全责界面。其中,资质中心主要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为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建设、运维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推送当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协助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电力交易机构将绿证交易、核销信息实时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主要负责在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对于分期建设并网的项目,及时更新并网容量;代理机构在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委托下参与绿证核发所需计量及电量信息报送等,也可按照绿证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代理绿证消费主体参与绿证交易;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并督促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建档立卡,做好项目信息审核工作,统筹管理省级绿证账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分配;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指导督促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做好绿证核发所需数据归集与报送工作;配合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做好绿证异议处理工作,校核异议电量数据并提出处理建议。
在账户管理方面,《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绿证消费账户、省级绿证账户、代理机构账户、境外用户账户等功能与具体要求。其中,首次提出绿证消费账户与境外用户账户概念。同时明确升级绿证账户、代理机构账户等各类账户功能定位。
在绿证核发规则方面,《细则》(征求意见稿)增加对包含多种发电类型、储能装置的一体化项目的相关细化规定,包括项目业主应委托电网企业或其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其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单独装表计量,针对风光制氢(氨/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仅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以及针对配储项目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等。同时,进一步细化了绿证的核发流程。
在绿证划转与核销方面,重点明确存量常规水电与自发自用电量绿证划转流程,以及针对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的相关规定。同时,《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绿证不能跨省核销的基本原则,还对超过有效期、声明或认证绿色电力消费、登记减排量的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等三种情景绿证核销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并细化。
在代理管理方面,《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绿证代理机构管理机构、形式、信用要求、代理关系、注册程序、信息变更等各方面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参考售电公司注册资产要求,为绿证代理机构提供授信服务。
(4)2025年4月1日我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提交的两项温室气体排放规范指南获批
日前,经国家认监委同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向亚太认可合作组织提交了ISO 14064-1《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和ISO 14064-2《项目层面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的多边互认协议扩项申请,现已获批准。通过推动实施ISO 14064系列标准,可以更有效地量化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减排行动。
据悉,ISO 14064系列标准是用于温室气体量化、监测、报告、验证和核查的国际标准,作为国际公认的温室气体管理工具,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组织层面和项目层面温室气体量化与报告的重要依据。两项规范及指南的获批标志着我国在温室气体管理领域的认可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加强与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的合作,促进区域内温室气体管理经验的共享和技术交流,为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国家认监委将充分运用认可、认证、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手段,帮助经营主体锻造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拓展合格评定国际互认范围,有效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展现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担当。
(5)2025年4月1日我国将有18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今起实施
18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4月1日将正式实施。这批标准涵盖多个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包括铸造、有色、化工、建材、矿山、机械、交通、农业、电工电子、食品、废弃处置等。这批国家标准重点针对以往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不清、难以互认”的问题,对“算什么,怎么算”提出统一要求,明确各行业核算边界、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采集及排放因子选取等规则,为企业精准计算与报告碳排放构建了规范化路径。通过核算工艺流程排放,企业可锁定高碳环节,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降碳措施,引导技术创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6)2025年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首先,《意见》明确了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兼顾上下游各环节,强化各领域改革协同联动,实现价格合理形成、利益协调共享、民生有效保障、监管高效透明。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价格治理难点堵点问题,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增强价格反应灵活性。坚持依法治价,完善价格法律法规,提升价格治理科学化水平,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
同时,《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治理的四个机制和一个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
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一是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让更多价格由市场形成。二是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三是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营造有利于价格有效形成的市场环境。
创新价格引导机制。一是完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稳定政策性生猪保险供给,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开展蔬菜等品种保险,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二是健全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建设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健全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保障群众基本需求,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五是创新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
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一是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效能。二是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按照以供应稳保价格稳、以价格稳促供应稳的思路,稳生产、优供给、强储备、畅流通,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调控。统筹加强主要产销区之间、相邻区域之间重要商品联保联供,加大储备调节力度,强化预期管理、市场监管,引导价格平稳运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探索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经营主体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二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进高效协同共治。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
强化治理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紧紧围绕宏观调控所需,丰富价格监测品种、创新监测方式、拓展监测渠道,不断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按照约束激励并重的思路,完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构建促进降本增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发挥成本监审的事前引导作用。同时,加强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体系。三是完善价格法律法规。结合价格改革实践,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规定。
(7)2025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试行)》包括了总则、组织管理体系、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科技成果管理等内容。
其中,总则中受限提出了能源重点专项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标,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撑我国能源领域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培育和发展能源行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能源强国。能源重点专项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和成果汇交等。
项目申报与立项方面,提出了国家能源局组建各专项指南专家组,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集指南需求,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充分遵循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编制专项年度指南,明确任务方向、目标要求、形式审查条件及项目遴选方式。能源重点专项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项目遴选方式,优选确定项目的科研攻关团队。能源重点专项探索分类实行“揭榜挂帅”“赛马争先”“链主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
项目过程管理方面,提出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按照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做好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实施中,专业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适时组织年度报告、关键节点考核、随机抽查等,通过全程跟进、集中汇报、专题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判断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执行期5年以上的能源重点专项,专业机构应于专项实施中期年份组织编报专项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国家能源局审核后,报送科技部。
(8)2025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首先,《方案》明确了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总体要求,即力争到2030年,热泵生产制造和技术研发能力不断增强,重点热泵产品能效水平提升20%以上,大功率高温热泵、高效压缩机、新型制冷剂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热泵建筑应用面积和热泵机组装机容量持续增长,热泵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国际竞争优势不断扩大。
同时,《方案》提出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积极推动热泵推广应用。一是推进建筑领域应用,对地源、水源、空气源、余热源等热泵类型在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中的供暖应用作出明确要求,鼓励公共建筑和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安装使用热泵热水器,推动建筑领域热泵应用。二是部署工业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工业园区等使用热泵实现回收利用余热资源,不断拓展热泵在石油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造纸医药、建材等行业的应用范围,将有效提升传统工业绿色化发展水平。三是推动交通运输、农业烘干等其他领域应用,进一步加强热泵在农业设施中的应用,鼓励替代经营性炉灶及农业燃煤设施,压减农业散煤燃烧。鼓励在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场段等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建筑中使用热泵供暖,推动利用热泵空调满足列车、地铁车厢等供热、制冷需求,加快热泵技术在电动汽车热管理中的应用。四是提升现有热泵利用水平,对投运10年以上的热泵设备开展诊断评估,淘汰落后热泵系统,推动存量设备更新和关键零部件更换,优化管道布局和输配系统。同时,强化对废旧热泵规范处置,支持资源循环利用。
同时,《方案》提出,一是优化设计和生产制造,推动提升设计水平、制造水平,并对制造过程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出要求。通过工艺创新、部件集成、智能生产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制造水平。实施生产线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降低产品碳足迹。二是提高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降低使用过程能耗,加强数据监测、优化运行调控、提升低负荷运行性能等重点任务,并要求健全制造、安装、运维全链条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先进技术研发,加大冷热同源热泵、跨临界二氧化碳热泵、大功率高温热泵等研发力度,推动多级循环及大变压比压缩机、低成本高效膨胀装置、新型换热器等关键装置研发取得重要突破,提升自主化水平。打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路径。四是加大自然工质、氢氟烯烃(HFOs)等新型低增温潜势(GWP)制冷剂及其应用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提高新型制冷剂与热泵系统的匹配程度,研究制定自然工质环保制冷剂热泵等相关技术标准,推动我国热泵行业抢占制冷剂国际“话语权”和“主导权”。
(9)2025年4月3日国家发改委就《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此示范项目清单是经过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部门及地方复核等流程,由国家发改委确定。清单共纳入101个项目,包括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三个方向。
(10)2025年4月3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86.25元/吨,最低价85.40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85%。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71,100吨,成交额14,275,439.0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563,489吨,成交额118,816,318.0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734,589吨,总成交额133,091,757.00元。
2025年1月1日至4月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7,188,179吨,成交额616,293,893.07元。
截至2025年4月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37,456,843吨,累计成交额43,649,020,996.58元。
国际资讯
(11)2025年3月31日国际能源署发布最新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需求增长加速
国际能源署发布《全球能源评估》最新报告,针对2024年全球能源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能源需求同比增长2.2%,增速超过2013年至2023年间1.3%的年平均增长水平。
(12)2025年4月1日欧盟委员会提议放宽车企碳排放规则
4月1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法规修订方案,提议在新的乘用车和厢式货车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方面,给予欧洲汽车制造商更灵活的排放合规选项。欧委会当天发布的新闻公报说,修订方案提议的灵活性措施将允许汽车制造商在2025年至2027年内,不按年度审核而是以这三年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来衡量是否达到减排目标。此举将使车企在个别年份排放超标时,仍可通过其他年份的超额减排来平衡。
(13)2025年4月1日芬兰宣布今春将全面关停燃煤电厂
据新华社报道,芬兰政府4月1日宣布,随着该国两家能源公司逐步关停所有燃煤电厂,今年春季芬兰将全面停止在能源生产中使用煤炭。芬兰政府表示,今后该国能源公司将依靠电锅炉、热泵、能源储存、生物能源、废热回收等方式生产热能,而电力生产的重点将转向风能、核能、水能和太阳能。
(14)2025年4月3日报道,日本内阁通过《第7期能源基本计划》
2月18日日本内阁正式通过《第7期能源基本计划》,鉴于上一期能源基本计划实施以来日本能源形势的变化,根据2040年实现温室气体减排73%的目标,制定新的能源战略计划以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和经济绿色增长。要点如下:
第一,总体框架
俄乌冲突以来,日本能源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日本发生了自石油危机以来的电力供需紧张、价格飙升等情况,原油采购的不确定性增加,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问题再次凸显。因此,日本迫切需求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构建可应对能源危机的供需结构。与此同时,绿色转型、数据中心等对清洁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扩大清洁能源规模以及利用效率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日本《第7期能源基本计划》在“3E+S”能源政策框架下,以保障能源安全为前提,构建多元化能源体系,推动“绿色转型2040愿景”,实现绿色产业结构与能源政策的一体化耦合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绿色增长。其中,安全性(Safety)是能源政策的基础,必须将保障安全置于首位,尤其对于核能,应充分考虑到自然灾害频发、网络攻击复杂性等因素。能源稳定供应(Energy Security)是确保能源稳定供应,2022年日本能源自给率仅约为12.6%,未来将通过大力推进节能措施、化石能源来源多元化、减少对特定能源的过度依赖等方式,将2040年能源自给率提高至30%-40%。经济效率性(Economic Efficiency)是能源利用效率,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整体生产成本,确保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环境适应性(Environment)方面,日本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到2035年、2040年,分别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3年减少60%和73%,以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
第二,2040年政策目标
总体思路:能源是国民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基础。在数字化转型(DX)和绿色转型(GX)带来的电力需求增加背景下,能源政策有必要与有关产业结构、产业政策协同推进。因此,该计划考在“3E+S”原则下,以确保安全性为前提,将能源的稳定供应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提高经济效率性和环境适应性。同时,从兼顾能源稳定供应和脱碳角度,最大限度引入可再生能源并作为主力电源,目标构建一个不会过度依赖特定电源或能源的稳定能源结构。
总体目标:到2040年,将日本的能源自给率从2023年的15.2%提升至30%-40%;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提升至40%-50%,较2023年的22.9%有大幅增长;到2040年,日本发电量增长至1.1-1.2万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约10%-20%。
光伏领域
大力推动光伏设施建设,通过推动技术和设备标准化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从而加速太阳能的普及。到2040年,将光伏发电占电力供应的比例从当前的9.8%(装机容量约74吉瓦)提升至22%-29%,装机总量增至200吉瓦,每年新增装机容量6-10吉瓦。加快发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新兴技术,到2040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装机容量达20吉瓦,约占太阳能累计装机总量的10%。在公共部门方面,到2030年约50%的政府建筑安装屋顶光伏,到2040年覆盖率提升至100%;在家庭住宅方面,在2030年实现60%的新建住宅配备太阳能发电系统,到2050年所有适用性房屋均安装光伏系统。推动退役太阳能组件的强制性回收处理。
风力发电
到2040年,风力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占比将达到4%至8%;到2030年,日本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提升至10吉瓦,2040年海风装机容量达30-45吉瓦,成为风力发电的重要支柱。
水电
水电仍将在可再生能源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促进中小水力发电的开发、推进现有设施的更新改造等措施,到2040年水电占比提升至8%-10%。
地热能
地热能在日本具有较高的开发潜力,目标到2040年地热能占比达1%-2%。
生物质能
通过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到2040年生物质能占比达5%-6%。
核电
该计划提出复兴核能,重新确立核能在日本能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到2040年核能在电力结构中的占比恢复至20%,显著高于2023年的8.5%。为此,该计划明确提出支持新型核电站的建设,计划替换旧有核电机组,引入新一代创新反应堆,包括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先进核反应堆技术(如钠冷却快堆SFR和高温气冷堆HTGR)等,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此外,核能将与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储能技术相结合,形成互补性电力供应体系。
火电
尽管可再生能源在日本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逐步提升,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火电仍将在电力供应稳定性和灵活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到2040年,火电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将降至30%至40%,较2023年的68.6%显著下降。主要举措包括: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提升煤炭发电的燃烧效率,减少碳排放;积极推广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CCUS),降低现有煤电厂的碳排放,到2030年二氧化碳捕集能力达到5000万吨,到2050年提升至1亿吨;提升天然气发电占比,实现火电低碳化的平稳转型。
氢/氨
到2030年,将制氢成本降至30日元/ Nm3,2050年供应能力达2000万吨/年,推动氢能在交通、电力、产业等多领域大规模应用。推进氨合成燃料在发电、航运等领域的应用,到2030年代实现商业化。
(15)2025年4月6日为应对美关税冲击,英国放宽电动汽车转型规定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当地时间4月6日,英国政府宣布,为帮助本国汽车制造业顺利过渡至电动化,将放宽对企业逐年销售电动车比例的强制性要求。尽管2030年禁售新燃油车的目标仍将维持,但企业可在多个年度之间灵活调整电动车销售占比,以避免高额罚款。与此同时,英国首相斯塔默承诺将不合规罚款从1.5万英镑下调至1.2万英镑,并投入23亿英镑用于购车税收减免及充电设施建设。此举被视为对美国总统特朗普新宣布的25%汽车进口关税的回应。美国是英国汽车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捷豹路虎已宣布将暂停4月对美出货。英国政府表示,将持续评估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