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1)2025年12月8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通知》的编制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管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和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各环节配额或备案管理要求,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配额和备案申请、审查,对贯彻落实新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 年)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是对2013年出台的原《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 号)、2005年出台的原《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 号)两个政策的进一步修订整合。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共 10 条。
第一部分是明确适用范围。《通知》管控的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 9 类物质,管控用途包括原料用途、受控用途及豁免受控用途。
第二部分是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管控物质生产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对使用实施配额许可或备案管理,对销售、维修、报废处理和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副产品管理,建立健全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制度。
第三部分是严格监督管理。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提出重点查处的3类违法违规情形,持续加强管控物质监管。
(2)2025年12月9日2025气候行动大会在上海成功举办
活动围绕园区零碳转型、绿色技术应用、企业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生产力培育等议题,通过主题演讲、圆桌对话、经验分享等形式深度交流,既深入剖析全球气候治理的挑战与机遇,更精准锚定中国“双碳”目标的实施路径。
本次大会集中公布了多项务实成果,包括“双碳服务体系”“零碳场景系列解决方案”等可操作、可复制的实践工具包,为各行各业双碳实践提供了从“理论可行”到“落地有效”的转化路径。《气候行动倡议上海宣言》也在大会期间正式发布。
作为本次活动亮点之一,《气候行动倡议上海宣言》也在大会期间发布。该宣言具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气候行动战略;二是规划减排项目与路径;三是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零碳技术应用;五是促进生态共建体系;六是加强绿色宣传引导。主办方表示,希望该宣言能够搭建一个包容、协作的气候行动合作机制,推动气候治理从目标走向实践。
上海气候周“2025气候行动·零碳转型实践案例”和“2025气候灯塔典范案例”授牌活动也同期举办。
2025气候行动大会由新华网、上海气候周主办,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长三角国际绿色发展联盟联合主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提供支持。
(3)2025年12月10日我国科研团队突破超高温热泵技术工业低碳供热添新方案
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获悉,研究团队在超高温工业热泵技术上取得系列重要进展,成功研制出国际首台泵热温度超过200°C的双作用自由活塞型热声斯特林超高温热泵原型样机,为造纸、印染、陶瓷、冶金等大量耗热工业领域提供了一种潜在的绿色高效供热新路径。相关成果已发表于《自然·能源》《应用物理快报》等国际权威期刊。
(4)2025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2025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
会议明确,过去5年,我们有效应对各种冲击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即将圆满收官,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
会议明确,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要做到:必须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必须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以苦练内功来应对外部挑战。
会议确定2026年经济工作要抓好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六项为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5)2025年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通知(试行)》内容共包括5部分18条。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了集中报价的定义、适用范围、规模限制等内容。《通知(试行)》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和现货交易,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总规模不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
第二部分为明确工作流程。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建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变更、退出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原则上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
第三部分规范报价行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管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发电企业之间应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
第四部分为做好风险防控及监督。明确派出机构、地方相关部门对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运营机构、新能源发电企业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为加强工作组织。派出机构、地方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报价行为监管;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要压实工作责任,密切监测评估试行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措施。
《通知(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6)2025年12月12日工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四个方面10条工作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重点支持方向。主要有三类:一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包括传统产业绿色低碳重大工艺革新、“卡脖子”技术、短板装备等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项目,以及绿色低碳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发应用项目。二是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包括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资源循环利用、清洁原料燃料替代、环保装备升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升级以及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绿色数据中心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三是零碳工厂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绿色工厂深挖降碳潜力,开展零碳工厂建设的项目。
第二方面为强化供需对接。一是征集融资需求。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绿色工厂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融资需求,并对项目合规性和融资需求进行审核。二是加强融资对接。工信部将融资需求信息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再推送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对辖区融资需求项目或企业进行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金融支持。三是做好监测督导。各级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引导绿色工厂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防范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防范“洗绿”“漂绿”行为,督导资金依法合规支持绿色工厂相关项目。
第三方面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工作方案,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建设重点领域,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建立有效服务绿色工厂建设发展的激励机制,在内部转移定价、尽职免责制度、贷款审批通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绿色工厂资金使用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周期,开发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产品,加大绿色工厂项目建设信贷投放。充分整合利用共享信息及其他内外部信息,强化科技赋能,优化风险评估机制,为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绿色工厂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发行承销和投资等配套服务。四是用好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地设立财政贴息或风险补偿基金,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工厂提供增信服务。等。
(7)2025年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共六章37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定义;能源数据分类,包括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
第二章为能源行业数据安全基本职责。明确国家能源局、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能源央企、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安全工作领域的职责要求,以及在数据目录报送、审核、更新等环节职责要求。
第三章为能源行业数据保护要求。具体提出了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在处理、出境、跨主体提供等方面的保护要求。其中,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风险评估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及时整改风险问题,并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为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包括对能力建设、预警报告、应急处理、事件报告和处置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包括监督检查、约谈整改和处罚等。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相衔接,解释和施行时间等。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8)2025年12月12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指引》首先明确了总体目标,即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2027年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指引》同时提出四方面11条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第一方面为形成协同共建共享格局。包括明确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思路,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因子研制与管理,打造产品碳足迹因子发布平台,支撑终端产品碳足迹核算;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共享与集成机制,鼓励各层级数据库通过统一的数据结构和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并围绕碳足迹数据的一致性、适用性和边界设定等关键要素开展交流和比对,构建“多方报送、国家整合、统一发布、动态反馈”的集成共享机制。
第二方面为健全数据研制全流程管理体系。包括规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研制流程,首先应明确目标和范围,定义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取舍准则和数据质量要求,其次开展数据收集、数据验证、单元过程数据集构建、生命周期清单建模与计算,构建碳足迹因子数据集,形成完整的数据研制报告;明确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来源与更新要求,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对技术迭代快或区域差异显著的数据及时更新,提升数据时效性;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评价,评价应基于多维代表性(覆盖技术、地理及时间维度)、科学严谨性(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可追溯性(完整披露数据来源、核算方法及假设)核心原则开展,数据应充分反映我国能源、产业实际和技术进步水平;强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安全保护。
第三方面为明确数据库构建技术要求。包括规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组成架构,应包括产品碳足迹因子及其研制过程中涉及的产品生命周期模型、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结果、单元过程数据等相关信息;统一因子数据命名、分类与编码体系;创新前沿技术应用,鼓励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效率和质量,提升碳足迹因子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第四方面为持续加强政策保障与国际交流。包括强化数据库建设保障,鼓励行业及地方定期公开发布优秀数据集,研究将优质数据纳入绿色金融、绿色采购等应用场景,完善数据权益保障制度;推动数据库国际交流与衔接。
(9)2025年12月12日工信部举行“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新闻发布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会上表示,绿色工厂不是一个静态的称号,而是一个动态的、需要不断提升的过程。“我们始终将持续提升绿色工厂的绿色化发展水平作为根本目标,用好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指导绿色工厂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王鹏透露,目前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的支持引导力度。
王鹏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更大力度推行绿色制造。
一是加快建设绿色工厂。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实施绿色工厂提质扩面计划,计划到2030年,国家、省、市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比提高到40%。制定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绿色工厂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培育一批零碳工厂。
二是大力培育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供应链提升行动,推动大型企业发挥龙头牵引作用,通过绿色采购等倾斜政策支持,提高供应商中绿色工厂企业的比重,带动整个链条绿色转型。开展绿色诊断、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带动上下游供应商实施绿色低碳改造。探索供应链碳足迹管理模式,鼓励上下游企业间开放共享碳排放数据。
三是积极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实施绿色工业园区提升计划,推动高新区、工业园区绿色转型,组织园区内企业建立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支持园区内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同时要积极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业园区。
(10)2025年12月12日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60.20元/吨,最低价56.32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3.38%。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3,182,313吨,成交额186,562,546.6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4,870,531吨,成交额292,048,393.00元;本周无单向竞价。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8,052,844吨,总成交额478,610,939.60元。
2025年1月1日至12月12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202,285,787吨,成交额12,420,316,238.51元。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832,554,451吨,累计成交额55,453,043,342.02元。
国际资讯
(11)2025年12月9日报道,欧盟气候监测机构称基本确定2025年为有记录以来第二热年
欧盟气候监测机构哥白尼气候变化服务局9日发布公报显示,根据今年前11个月的气温数据基本可以确定,2025年将与2023年并列成为有相关记录以来第二热年份,仅次于2024年。
公报说,2025年1月至11月全球平均气温较1991年至2020年基准值偏高0.6摄氏度,较工业化前(1850年至1900年)水平高出约1.48摄氏度,这些数值与2023年全年水平相同。
数据显示,今年11月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为14.02摄氏度,比1991年至2020年同期平均值高0.65摄氏度,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1.54摄氏度,为有记录以来第三高,仅较2023年和2024年同期略低。
数据还显示,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的全球平均气温很可能首次突破“比工业化前高出1.5摄氏度”这一阈值。
海洋方面,11月全球南北纬60度之间的海洋表面平均温度为20.42摄氏度,为有记录以来同月第四高。北太平洋大部分海域持续显著偏暖,赤道太平洋中部和东部海洋表面温度接近或低于常年,反映出从厄尔尼诺/南方涛动(ENSO)中性状态向弱拉尼娜条件的转变。
海冰监测显示,11月北极海冰平均面积较常年水平偏小12%,为有记录以来同期第二小;南极海冰面积较常年水平偏小7%,为有记录以来第四小。
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气候战略负责人萨曼莎·伯吉斯表示,这些数字并非抽象概念,而是气候变暖加速的具体体现,“遏制未来气温继续上升的唯一途径是迅速削减温室气体排放”。
(12)2025年12月9日报道,德国批准聚变能发电行动计划
10月1日德国联邦政府官网发布消息,德国内阁批准了《聚变能发电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到2029年将投资超过20亿欧元用于核聚变研究、建立研究基础设施和开发试点项目,目的是建立德国首座聚变能电站,加速聚变能发电商业化。该行动计划确立了德国建设聚变电站的八个行动领域和措施:
第一,加强科研经费投入
在现有“聚变能2040”资助计划和已宣布的联合能源研究计划框架内专门加强聚变研究;根据竞争程序中的里程碑路线图提供资金;在本立法期内将“聚变能2040”和能源研究计划下的资金总额增加至17亿欧元。
第二,构建聚变能生态系统
推动由科学界和工业界组成的聚变能生态系统发展,支持技术转让和聚变电厂价值链发展;支持合作研究项目和建立聚变能中心,使产业能够发挥长期领导作用;推动发展一系列“能力与卓越中心”,汇集科学和工业专业知识成为创新策源地,资助公告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布。
第三,推进研究基础设施和技术示范
政府将为聚变能示范电站建设提供研究基础设施和技术示范设施,包括开发激光聚变研究基础设施、磁约束聚变测试设施和激光约束核聚变示范设施。
第四,技术人员培训和进修
推动技术人员培训和再教育,促进大学年轻人才发展,与工业界合作通过聚变能创新奖以激励杰出学生。
第五,促进公众参与
确保公众知情权,通过网站、活动、社交媒体、学校教材等提供聚变能研究信息,同时招募年轻科学家。
第六,完善《辐射防护法》
《辐射防护法》将制定明确法规,为企业和投资者建立可靠框架,根据最新的科学技术进步保护人类和环境,并促进监管研究。联邦政府将确保在2026年完成修订《辐射防护法》所需的立法程序。
第七,知识产权和标准化
政府将保护知识产权,并支持国际规范和标准化。
第八,国际战略合作
协调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欧盟成员国、美国、英国、日本和加拿大等拥有共同价值观的伙伴建立并加强双边和多边伙伴关系;参与国际聚变材料放射测试设施演示型中子源项目(IFMIF-DONES)和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项目;制定国际标准和贸易指南,为聚变能技术出口铺平道路,并防止技术泄露。
该行动计划是德国联邦研究、技术和航天部(BMFTR)今年7月发布的《德国高科技议程》中的一项旗舰措施。该议程将核聚变确立为德国未来六大关键技术之一,目的是使德国成为核聚变技术领先创新中心,使德国企业成为核聚变全球市场领导者。除了提出将制定聚变能发电行动计划外,该议程还提出如下举措:
a,2026年底前,制定聚变能研究与创新路线图,确定聚变能电厂所需技术;
b,建立磁约束和激光约束核聚变网络活动中心,以构建或扩展聚变能电站的研究和示范设施;
c,在2025年启动新的资助计划,涵盖从核聚变探索性研究到基础技术的各个领域。
(13)2025年12月10日报道,欧盟通过2040年减排90%的气候目标
欧盟近日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目标,到204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减少90%,同时允许购买外国碳信用额以覆盖减排的5%。这意味着欧洲本土产业需实现85%的减排,其余部分则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信用、为欧洲“代为减排”来弥补。欧盟这一目标超过了大多数主要经济体的减排承诺,但仍低于欧盟气候科学顾问的建议,也弱于欧盟委员会最初的方案。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国家反对更大幅度的二氧化碳减排,认为这会给正面临高能源成本以及美国关税压力的本国产业带来过重负担。荷兰、西班牙和瑞典等国则称,极端天气事件日益加剧,同时在绿色技术制造领域需追赶中国,因此欧盟需设定更高目标。据悉,此前在2021年7月,欧盟已出台《欧洲气候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承诺,并规定到203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至少减少55%(相比1990年水平)。欧委会主席冯得莱恩表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第30届缔约方大会(COP30)结束1个月后,此举表示欧盟将承诺转化为行动,制定了一项务实且灵活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