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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12月15日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明确2026年能源工作大方向,即四个方面:准确把握能源安全供应、能源领域降碳、能源科技创新、能源制度体系变革等方面的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一个目标:锚定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能源体系、推进能源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五个平衡:平衡好经济发展与能源总量结构的关系,以能源强国建设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平衡好能源总体规模与区域布局的关系,加强能源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平衡好能源供应保障与节能降碳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平衡好能源国内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有效维护能源战略安全;平衡好能源科技创新与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培育提升能源创新发展新优势,推动能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的目标。
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总结了2025年五项工作成绩,第一能源安全保障有力有效,实现煤炭稳产稳供稳价,有力有效应对迎峰度夏电力负荷20次超去年峰值考验,油气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胜利收官,能源资源互补互济水平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安全形势保持稳定。第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超额完成20%的目标任务。能源投资增势强劲向绿向新,新能源实现更高质量跃升式发展,重大水电核电项目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迈出新步伐。第三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能源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加速融合,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第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能源改革和监管取得众多标志性成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机制取得新突破,出台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十项重点举措,能源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取得新成效。第五能源国际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第二方面部署了2026年七项工作任务,一是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实施“十五五”能源规划。二是推动实现更高水平能源安全保障。夯实煤炭供应保障基础,提升电力保供水平,增强油气生产供应能力,优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提升能源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全年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2亿千瓦以上,有序推进重大水电项目,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四是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自立自强。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和“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智能电网重大专项等能源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前瞻布局氢能、核能等未来能源产业。五是全力保障民生和企业多元化用能需求。强化民生用能保障,提升高可靠性用户供电质量,实施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落实新一轮“获得电力”政策,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六是全面深化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加快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机制,加强新型能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七是拓展全方位国际合作。巩固能源国际合作基本盘,加强清洁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2)2025年12月15日国新办就2025年11月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绿色转型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在会上指出,“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不仅推动我国能源绿色转型,更带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1~11月,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增长8.8%,拉动水轮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产品产量分别增长25.8%、58.9%。
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绿色产业快速成长,成为我国绿色转型带动产业升级的生动诠释。统计显示,1~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产量分别增长26.5%、42.2%。单看11月,新能源汽车、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产量分别增长17%、32.7%。
绿色消费日益成为消费新热点。除此之外,在供给端上,1~11月,生物基化学纤维产量同比增长19.4%,推动绿色材料供给增加;同时,绿色转型对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带来机遇,前11个月,规模以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2%。
能源绿色转型投入加大,相关服务投资也持续扩张。1~11月,太阳能、风力、核力、水力发电投资增长7.4%。随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工作成效持续显现,11月,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价格同比降幅分别较10月收窄2.0%、0.7%和0.6%。
当前,以新能源产业为引领的工业生产对推动经济稳定发展已作出重要贡献。“11月工业生产总体平稳,产业优化升级持续,新动能继续壮大,有力支撑经济稳定运行。”付凌晖认为,下阶段,要以更大力度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国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3)2025年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年11月份能源生产情况数据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生产保持稳定,原油生产增速加快,天然气生产平稳增长,电力生产保持增长。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保持稳定。11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3亿吨,同比下降0.5%;日均产量1423万吨。
1—11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4.0亿吨,同比增长1.4%。
原油生产增速加快。11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763万吨,同比增长2.2%,增速比10月份加快0.9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8.8万吨。
1—11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9825万吨,同比增长1.7%。
原油加工平稳增长。11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6083万吨,同比增长3.9%;日均加工量202.8万吨。
1—11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67507万吨,同比增长4.0%。
天然气生产稳定增长。11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7%;日均产量7.3亿立方米。
1—11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38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
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保持增长。11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7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日均发电量259.7亿千瓦时。1—11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885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
分品种看,11月份,规上工业火电由增转降,水电较快增长,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风电由降转增。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下降4.2%,10月份为增长7.3%;规上工业水电增长17.1%,增速比10月份放缓11.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增长4.7%,增速比10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增长22.0%,10月份为下降11.9%;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23.4%,增速比10月份加快17.5个百分点。
(4)2025年12月15日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
《通知》提出3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为深化商务和金融系统协作。一是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健全沟通合作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与社会资本等合力。二是细化落实具体实施细则,开展专项行动等,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三是共同打好政策“组合拳”。
第二方面为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升级商品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助力消费帮扶五大重点领域,优化金融产品服务,推动供需两端强化对接,提高对商品和服务消费的适配性,因地制宜推动新型消费发展,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落实落细各项金融支持举措。
第三方面为扩大政金企对接合作。主要是鼓励发挥“政金企”扩消费合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促消费活动和信息共享,做好精准对接服务,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红利,更好满足相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需求。
(5)2025年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
《目录》包括工业节能降碳技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机械、建材、轻工电子、余热余压及系统能量、工业绿色微电网、清洁低碳氢制备、工业降碳)、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数据中心、通讯基站机房、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等技术)、高效节能装备(电动机、变压器、热泵、风机、压缩机、工业锅炉、工业制冷设备)三方面,共367项。
(6)2025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示第一批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议名单
重点体现农村生态功能的涉农县(市、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嘉黎县、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
重点体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涉农县(市、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重点体现农业生产功能的涉农县(市、区)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七团。
(7)2025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项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引领作用,更好保障公众健康,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3095—2012)及相关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HJ 663—2013),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对2018年出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进一步修订,此次修订对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限值、二氧化硫(SO2)浓度限值、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臭氧(O3)浓度限值、一氧化碳(CO)浓度限值、氮氧化物(NOx)浓度限值、铅(Pb)、总悬浮颗粒物(TSP)及苯并[a] 芘(BaP)浓度限值、污染物的监测与分析方法等内容重新进行了确定。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是针对2012年出台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一步修订,此次修订调整了空气质量分指数对应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限值及说明;增加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调整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指标,调整实时报中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方法;删除超标污染物的定义和确定方法;调整空气质量指数发布要求,增加数据完整性要求。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HJ 663—2013是针对2013年出台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进一步修订,此次修订调整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定义,增加例外事件定义;调整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数据完整性要求、数据修约要求;增加多项目日综合达标率(达标天数比例)计算方法;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评价方法;增加三年滑动平均计算方法。
(8)2025年12月16日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专家复审、复核公示等程序,工信部确定了34家企业和30项产品(技术)列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
《案例(2025年)》以附件形式列明了34家企业,并明确推进理由;30项产品(技术),并明确了名称、企业和产品(技术)简介。
(9)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运行成效,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指出,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评价,主要包括:
第一方面是市场运营效果评价,一是市场建设进展。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各地方能够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方案,在全国范围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的基本全覆盖。二是技术标准。具有完整的电力市场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市场运营。电力市场运营基础构建情况;市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市场交易组织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及时准确;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备、建设规范、安全可靠等情况。四是市场共治。五是监管效果。建立统一电力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方面是市场作用发挥评价,一是要素流通。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增强电网整体运行效率。跨经营区交易常态化开市,发挥省间余缺互济作用。二是安全效益。保障电力连续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三是环境效益。实现绿色环境价值,支持国家“双碳”目标实施。四是经济效益。有效引导资源跨时空优化配置,保障发电成本合理回收,提升系统整体经济性与投资回报预期。
第三方面是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一是经营状况。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二是主体培育。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带动相关产业链成长,促进就业和能源新质生产力提升。三是市场满意度。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基本环境、总体效果评价积极,市场认同感增强。
第四方面是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一是主体行为。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对不当市场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能够有效约束。二是市场集中度。电力市场集中度指数处于合理区间。
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定市场评价标准。
(10)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的通知
《水平(2025年版)》是针对2022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的进一步修订,后者于《水平(2025年版)》执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水平(2025年版)》在此前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纳入范围。
《水平(2025年版)》以附件形式列明了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工业锅炉、煤制合成氨、炼焦、煤制甲醛、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合成氨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11个重点领域相关指标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数值。
(11)2025年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等2项方法学的通知
《通知》提出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CCER—15—002—V01)》(以下简称《方法学》)。
其中,《通知》明确了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规模化猪场应在场区内配套建设厌氧消化反应器,并必须对所产生的沼气进行回收利用,利用方式至少包括发电、供应沼气、生产生物天然气中的一种;沼渣沼液处理后应进行农田利用。多个猪场粪污混合的,以及猪场粪污与其他畜禽粪污、作物秸秆、尾菜等一种或多种农业废弃物混合的沼气工程不适用于本方法学;b)沼气工程应满足《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1 部分:工程设计》(NY/T 1220.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质量评价》(NY/T 1220.5)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质量评价等要求,火炬应按照《沼气工程火焰燃烧器》(GB/T 41191)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运行;c)项目外供的电能、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独立计量和独立结算;d)同一法人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多个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可合并申请;e)项目监测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相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f)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同时,符合本文件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项目边界包括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净化系统、沼渣沼液处理系统、火炬燃烧系统、沼气输出系统、生物天然气生产与输出系统、发电系统等,以及项目替代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和项目替代的化石天然气设施。规模化猪场和沼渣沼液农田利用过程不包括在项目边界内。
其中,《通知》明确了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处理的农业废弃物应是猪、牛、羊和家禽等畜禽的粪污、作物秸秆、尾菜等一种或多种混合物,规模化猪场在场区内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项目不适用本方法学;b)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的项目业主应与畜禽养殖场户和种植场户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确保减排项目和减排量不重复申报1;项目外供的电能、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独立计量和独立结算;c)集中处理工程应包括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应满足《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工程设计》(NY/T 1220.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 4 部分:运行管理》(NY/T 1220.4)、《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质量评价》(NY/T1220.5)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质量评价要求;火炬应按照《沼气工程火焰燃烧器》(GB/T41191)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运行;厌氧消化反应器产生的沼气必须进行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的方式至少包括发电、供应沼气、生产生物天然气中的一种;沼渣沼液贮存或处理后应进行农田利用;d)项目监测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相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e)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同时,符合本文件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边界包括包括畜禽粪污、秸秆、尾菜的运输,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渣沼液处理系统、沼气净化系统、火炬燃烧系统、沼气输出系统、生物天然气生产与输出系统、沼气发电系统,以及项目替代的粪污处理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和项目替代的化石天然气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秸秆田间收集过程和沼渣沼液农田利用过程不包括在项目边界内。
(12)2025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办法》共分8章91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原则。
第二章为责任追究范围。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第三章为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一是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二是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
第四章为责任认定。一是根据工作职责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明确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的条件和程序,从组织科技研发、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定免责的情形。
第五章为责任追究处理。一是包括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等6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二是明确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理的情形,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理的程序。三是明确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规定相关责任人已经退休、调任、离职的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工作职责。一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二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内设专门责任追究机构具体工作方式。三是对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工作程序。一是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的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或调查、处理和整改等。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对企业经营行为中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衔接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三是加大信息化手段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第八章为附则。一是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二是明确对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三是明确本办法负责解释的主体、生效条款等规定。
(13)2025年12月18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
《目录(2025年版)》包括开发类、应用类、推广类三大类,其中开发类包含大气污染防治(2项)、水污染防治(2项)、固体废物处理(8项)、土壤污染修复(2项)、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6项)、环境污染应急处理(1项)、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1项)、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2项)、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1项);其中应用类包含大气污染防治(6项)、水污染防治(11项)、固体废物处理(11项)、土壤污染修复(4项)、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5项)、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1项)、噪声与振动控制(1项)、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2项)、减污降碳协同处置(2项);其中推广类包含大气污染防治(8项)、水污染防治(14项)、固体废物处理(12项)、土壤污染修复(1项)、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5项)、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1项)、噪声与振动控制(2项)、减污降碳协同处置(2项),共113项。
(14)2025年12月19本周全国碳市场每周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数据出台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62.98元/吨,最低价57.74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7.53%。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5,268,472吨,成交额317,655,137.69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4,460,346吨,成交额261,978,291.19元;本周无单向竞价。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9,728,818吨,总成交额579,633,428.88元。
2025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212,014,605吨,成交额12,999,949,667.39元。
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842,283,269吨,累计成交额56,032,676,770.90元。
(15)2025年12月20日全球首台商用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机组“超碳一号”在贵州六盘水首钢水钢集团成功商运
记者从中核集团获悉,这是全球范围内首次将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技术从实验室推向商业落地,标志其向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转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一种革新型热电转换技术,“超碳一号”以超临界二氧化碳作为循环工质,通过构建闭式布雷顿循环实现高效稳定做功。得益于超临界二氧化碳的物质属性,“超碳一号”具有效率高、系统紧凑、辅助系统少和机动性强的核心优势,有助于突破世界范围内中小功率规模、中高温热源高效利用的技术瓶颈,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
相比现役烧结余热蒸汽发电技术,“超碳一号”发电效率提升85%以上,净发电量提升50%以上,同时系统简化、设备减少、运维便利,场地需求减少50%。
国际资讯
(16)2025年12月15日报道, 欧佩克指出2050年前全球能源需求将增长23%
据央视新闻12月15日报道,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12月14日发布的最新能源展望指出,到2050年,全球能源需求将增长23%。从能源结构看,石油仍将是占比最大的单一能源,份额略低于30%;在2024年至2050年间,石油与天然气合计占比预计始终保持在50%以上。
(17)2025年12月16日新华社报道,《自然·气候变化》研究称气候变暖或导致全球冰川年均减少2000到4000处
《自然-气候变化》月刊15日刊载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如果不能有效应对气候变暖,到本世纪四五十年代,全球冰川将从目前的每年平均减少1000处加快至每年减少2000至4000处。
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冰川专家兰德尔·范特里希特带领的团队对一个全球数据库中逾21万处冰川的卫星拍摄轮廓照片进行研究,利用计算机模型模拟在不同气候变暖情形下的冰川消融情况。
研究结果显示,如果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1.5摄氏度,2041年前后将出现冰川消融高峰,平均每年消融2000处,预计到本世纪末全球冰川数量将降至约9.6万处,比目前减少一半多。
若升温幅度达到2.7摄氏度,冰川消融将在2040年至2060年间达到高峰,平均每年减少约3000处,冰川数量到本世纪末将只剩目前的五分之一,约4.4万处。
按升温4摄氏度评估,预计2055年左右出现冰川消融高峰,平均每年消失4000处冰川,到本世纪末仅存约1.8万处冰川,约为当前数量的9%。
研究人员说,冰川消融的速度会在高峰过后减缓,这是因为届时剩下的冰川总量减少,以及相对更大的冰川往往耗费更长时间才会消融。
研究人员指出,有关冰川变化的研究通常关注其体量与面积的缩减,本次研究则聚焦冰川数量。
他们认为,虽然中小型冰川消融对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比不上大型冰川,但对居住在冰川附近以及生活与冰川相关的人群而言,这一影响不容小觑。
研究报告说,冰川景观每年吸引着大量游客,也支撑着很多滑雪场,冰川消融可能损害冬季旅游经济。在一些地方,冰川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和象征意义。此外,即便是小型冰川,也能为当地提供不可或缺的融水。
按照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到本世纪末,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力争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不过,这一目标正面临挑战。《地球系统科学数据》杂志今年6月发布的《全球气候变化指数》报告指出,按2024年一年产生420亿吨二氧化碳的速度,2028年2月左右,有50%的可能性达到1.5摄氏度的升温水平。
(18)2025年12月16日报道,欧盟发布2025-2028年综合能源系统研发实施计划
近期,欧洲能源转型智能网络技术与创新平台(ETIP SNET)发布《综合能源系统研发实施计划2025+》,接续此前的2022-2025年实施计划,围绕9大应用场景明确了2025-2028年的研发资助重点,预算总计9.54亿欧元,其中新提出研发创新优先项目预算5亿欧元,旨在应对能源系统转型中新出现的紧迫挑战,详情如下:
一、优化跨部门集成和电网级储能
第一、集成氢能和碳中和气体(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评估和监测大规模部署氢气生产和输运基础设施对电力市场行为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影响;②验证利用氢能进行大规模季节性储能和保障供应安全的可行性;③开发和测试先进的管理和控制系统,以管理含有氢气和沼气的天然气管网;④在港口、工业园区和供应链等场景下,优化工业共生系统(包括制氢)的联合设计和运营,考虑不同能源载体和副产品,以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系统。
第二,跨部门整合的监管框架(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制定新的监管策略,加强电力、天然气、氢气、供热和交通部门之间的互动;②开发新的监管框架,支持从增量式规划向战略性能源系统规划的转变,并考虑不同能源部门间的互动;③为跨能源部门基础设施制定新的设计标准,包括能源供应弹性;④为跨不同能源部门的零售商、聚合商、能源服务公司和能源社区开发新的协作商业模式;⑤为涉及跨部门集成的储能和虚拟电厂提供辅助服务,制定新的市场规则和协调机制。
二、市场驱动下输电系统运营商、配电系统运营商和产销合一者的交互作用
第一,开发欧洲电力系统数字孪生(2024-2029年,预算3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为不同供应商的互连提出一个开放和标准化的框架;②制定支持采用数字孪生作为欧洲电力系统关键要素的商业模式和市场规则;③构建一个欧洲电力系统数字孪生,其中电力供应链上的不同元素可按高压、中压、低压进行管理;④将能源密集型产业或大型电动汽车车队以及本地能源社区的特定需求纳入电力系统数字孪生;⑤示范数字孪生对不同场景的适应性,从泛欧规划到配电系统运营商与终端用户之间的协调。
第二,通过市场机制和激励措施实现可行的商业案例(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为分布式能源的大规模聚合制定综合框架,使其能以最佳方式参与能源和储备市场;②评估大量电解槽通过虚拟电厂(VPP)概念参与电网平衡服务(如调频、备用电源)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③评估以能源灵活性为重点的跨部门产品为利益相关者和电网带来的潜在好处,以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④评估可再生能源社区在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时的经济和技术影响。
第三,输电系统运营商、配电系统运营商和系统用户的治理(2024-2029年,预算3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为输电系统运营商开发与本地市场交互的高效能源管理平台;②为配电系统运营商开发高效的能源管理平台,鼓励终端用户积极参与本地市场;③通过需求灵活性改善输电系统运营商和配电系统运营商之间的协调,并加强辅助服务的供应;④为输电系统运营商-配电系统运营商能源管理平台开发先进的AI决策算法。
三、泛欧整体市场、区域市场和本地市场
新市场概念验证(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开发市场机制,激励具有多能源系统的终端消费者/产销者参与本地能源交易和灵活性服务供应,验证市场的可扩展性;②验证不同市场层级(包括批发、零售和本地市场)之间的互动和效率;③研究灵活性需求、储能系统和本地交易等本地灵活性对市场效率的影响;④研究和示范终端消费者/产销者参与多能源系统市场的数据驱动交易策略。
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入输配电网
第一,面向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良好运行市场(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开发全新的市场机制,以最低成本提供稳定性服务;②开发一种市场机制,使受控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够发挥关键作用,以改善其自身对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和增强系统整体稳定性;③在新市场中引入系统惯量供应的定价;④制定系统平衡成本的新分配方法。
第二,面向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政策和治理(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开发先进的灵活性市场,通过新产品和新标准提供辅助服务;②开发过渡性监管解决方案,以确保在使用绿氢为发电厂提供燃料时具有稳定的容量;③为“电-电”转换和部门集成解决方案的接入费制定新政策;④确定监管激励措施,以推广电网拓扑灵活性方案。
五、促进消费者参与能源系统的数字技术解决方案
第一,数据空间(2024-2029年,预算3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部署能源数据空间,并与经济和社会的相关部门及其数据空间整合;②通过先进技术如“绿色”分布式账本等确保数据主权;③通过对能源及相关部门数据进行公平估值、定价和交易,促进数据市场和数据经济。
第二,培养开发人员和用户所需技能,通过数字化加速能源系统转型(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建立一个数字技能平台,提供包括大学和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和培训计划;②分析行业和用户的技能需求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差距。
第三,服务管理和运营(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构建一个全面的服务管理框架,使其与电力系统价值链以及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所有相关方的需求保持一致;②创新商业模式,利用电力系统价值链中数字化转型的机遇;③实施服务管理设计,重点关注电力系统价值链的需求;④开展项目示范,对设计的服务管理框架进行实际部署应用。
第四,共享IT基础设施投资(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评估欧盟《能源部门数字化行动计划》,重点关注数字技术能带来最显著改进的领域;②探索基于能源数据服务或客户增值服务的新商业模式;③制定激励计划和公平的资助方案,以支持和鼓励利益相关者开发和采用先进的通信基础设施。
六、增强系统监督和控制(包括网络安全)
第一,未来电网运营商(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确定在分布式能源资源大规模集成和数字技术不断采用的背景下,电网运营商所需的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②培训运营商关于数字系统网络安全措施相关技能;③应用数字孪生进行安全和真实的模拟培训。
第二,未来电网现场工作人员(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为现场工作人员制定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使其能够应对新的网络拓扑、先进电子设备和软件升级;②特别关注人员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分布式控制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③使用虚拟学习环境进行技能培训。
第三,人机界面(2024-2029年,预算2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设计有效的数据呈现方式,以适应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和数据量的激增;②推动人机交互从传统的基于遥测和警报的操作转向更具分析性和总结性的仪表盘;③将人工智能(AI)逐步整合到操作工作站中,引入虚拟操作助手。
第四,能源网络的网络安全(2024-2029年,预算35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分析当前和未来的网络安全指令,涵盖电力、天然气和氢气网络;②确定可能需要优先进行协调风险评估的特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系统或产品,包括海上风电和电网供应链中的风险;③为处理跨境或多国利益相关者的能源网络安全事件,提出有效的危机管理流程;④建立欧盟层面的网络事件基本信息收集和共享系统。
七、交通集成与储能
第一,能源和运输部门的综合规划(2024-2029年,预算20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制定系统规划策略,考虑大规模交通运输部门和储能技术部署的影响;②改进电力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安全纳入电动汽车智能充电和车网互动(V2G)的贡献;③将电池的高效回收策略和健康保护纳入规划。
第二,调整政策和市场,实现交通和能源部门无缝、经济高效的融合(2024-2029年,预算20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开发适当的市场设计,通过响应式充电基础设施实现智能连接和多能源系统的使用;②修改监管框架,加强输电系统运营商和配电系统运营商在电网中的互动,为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③评估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相关的成本/收益,如建立电动汽车系统服务市场,并考虑车联万物(V2X)操作可能导致的电池老化机制。
八、建筑、区域和工业过程灵活性
建筑和智能能源社区有效整合的治理(2024-2029年,预算2000万欧元)。主要研发活动包括:①开发设计、建立和运营主动式和灵活性建筑及社区的解决方案;②部署实践和系统,涵盖智能技术的设计、使用和处置;③制定系统运营商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的规范、标准和法规;④开发新的商业模式,为多能源系统运营商提供服务;⑤示范多个建筑和能源社区技术系统之间的互动,有效管理不同能量流并提供灵活性服务。
本内容来自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https://mp.weixin.qq.com/s/vnW2qKkseRwbv3v3O1GNLg
(19)2025年12月17日报道,欧盟委员会提议修改2035年新车“零排放”目标
据央视新闻12月17日报道,欧盟委员会12月16日发布汽车产业一揽子方案,提议放宽2035年“禁售燃油车”相关要求,将2035年新车“零排放”目标调整为“减排90%”。这将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汽车、轻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内燃机车辆销售留出空间。
(20)2025年12月18日报道,欧洲议会批准逐步停止进口俄天然气计划
据新华社消息,欧洲议会12月17日投票通过一项法案,批准了欧盟在2027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俄罗斯天然气的计划。法案接下来仍需经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方能生效。根据法案内容,一旦该法案于2026年年初生效,现货市场的俄罗斯液化天然气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在存储充足的前提下,管道天然气进口将于2027年9月30日前逐步停止,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11月1日。此外,欧洲议会议员还将继续推动欧盟委员会最迟于2026年年初提交全面停止进口俄罗斯石油的立法提案,以争取在2027年年底前实施相关禁令。
(21)2025年12月18日报道,国际能源署:2030年全球煤炭需求将略有下降
据新华社消息,国际能源署12月17日发布报告说,随着来自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核能等其他能源产品的竞争加剧,到2030年全球煤炭需求预计将略有下降。据这份名为《煤炭2025》的报告介绍,到2030年,全球煤炭需求量预计比2025年下降3%。报告指出,这一趋势主要源于电力行业的转型,目前电力用煤占全球煤炭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二。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激增、核能稳步扩张,以及液化天然气大规模投放市场,预计从2026年起,燃煤发电量将开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