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现就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将光伏开发与传统治沙相结合,开展光伏治沙项目建设,对于推进生态治理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共同做好规划布局,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实施光伏治沙项目,有效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全力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省级能源和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光伏治沙实施方案,并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明确光伏治沙项目建设的空间布局、治沙方式和生态要求。光伏治沙项目场址原则上应在满足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中光伏发电用地有关规定,优先利用未经治理的沙化土地。综合当地气象、水资源、地质、地形、地貌和植被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场址范围和建设规模。
三、优化设计,生态协同。光伏治沙项目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当地防风固沙和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运行的需要,根据场址开发条件,优化光伏电站总体布置方案、基础形式和电缆敷设方式,鼓励推广扦插式钢架桩基或螺纹钢制桩基,以及大跨度柔性光伏支架,合理设置光伏阵列间距和下沿高度。同时,按照“以水定绿”的原则,在光伏电站场区范围内及其周边需要治理的区域,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科学制定防沙治沙方案或草原修复方案。光伏方阵用地原则上不改变地表形态,但对于无植被覆盖和无土壤结皮的区域,确需平场的,要开展生态影响和修复方案评估。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优先选择抗寒、抗旱、耐盐碱的灌木、草种,合理确定林草植被初植密度,适度发展林沙产业、草产业和循环经济。场区内应避免大规模地面硬化,除必要的运维道路、基础、配套储能设施、电力汇集设施、运维控制和生活设施外,其余地面应尽量保持原有状态。
四、规范施工,同步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建设除应满足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外,还应适应防沙治沙要求,满足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等领域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采用对地表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设备。除硬化区域外,建设期造成地形改变、植被损坏、土壤垂直结构改变等环境破损的区域,应当全部及时恢复,防止加剧风沙危害。光伏治沙电站建设总体上应按照电站与防沙治沙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的原则统筹组织,防沙治沙或草原修复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晚于光伏电站项目开工时间,光伏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五、强化运维,优化管理。光伏治沙电站运行阶段要制定有效的防沙治沙设施管理方案,建立定期巡检机制,巩固和提升防沙治沙效果。要建立废物回收利用机制,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或者达到使用寿命年限的光伏组件等要及时回收,高效处置再利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光伏治沙项目应做好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保障必要的生态用水,持续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光伏治沙电站项目与生态经济、景观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同步做好相关配套产业规划和实施方案。
六、统筹协调,加强监管。省级能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加强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做好光伏治沙“事前统筹、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工作。地方林草部门结合本地区沙化土地治理的特点,建立光伏治沙效果评价体系,指导光伏治沙企业科学开展防沙治沙。省级能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将光伏治沙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光伏治沙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