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5年4月1日起,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7年4月1日起,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执行以上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相关规定。
附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pdf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1日